2019年稳岗工作方案-实用word文档(9页)

发布时间:2018-10-29 17:38: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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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工作方案

  汕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1】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5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已在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20**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6%,20**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5%。

  以后年度裁员率按汕头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适时调整。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应清楚说明企业的生产情况、用工情况、参保情况和裁员情况等;

  (2)《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1-12月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缴 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用工备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稳岗补贴申请。

  20**、20**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X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二)信息校核。

  每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填写《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备齐申请材料,并将《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分别送至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对企业填写的《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有关申报信息进行校核,加具审核意见。

  (三)材料提交。

  企业完成信息校核后,应按规定时间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已校核的《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及申请材料。

  对材料不齐或有疑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要求企业补正。

  材料不齐或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申请资格。

  市直企业稳岗补贴申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受理。

  区(县)企业的申请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四)资格审核。

  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给予批准,并核定企业稳岗补贴的金额。

  (五)结果公示。

  经审核批准确定的补贴企业及补贴金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结束后,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填写《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情况表》(见附件2)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公示及上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六)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全市补贴企业及补贴金额后,拟定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计划,连同《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审批表》(见附件3)等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c09a4dd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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