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8 18:56: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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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实行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1、档案存放

库房要求

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应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 “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 应符合"八防"(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蛀虫、防腐)的要求,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

涉密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建立领用、接收台帐。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应急突发事件工作中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部门或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登记台账须存档,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领取使用的测绘成果种类、数量与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分发单(或者使用协议)相符,账册齐全。

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档案管理人员在思想上应做到: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涉密档案管理制度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人员经过教育培训,核心涉密人员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岗位培训并通过考试,持证上岗。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任何人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登记备案并定期核查。

有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涉密测绘成果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

单位每年应对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的测绘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2、计算机管理制度

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必须设置开机口令并定期更新,有权限控制、访问限制等措施。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升级。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管理人员监督。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

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按要求登记编号、粘贴密级标识,禁止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将存储涉密数据的存储介质连接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严禁通过普通邮递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涉密计算机、涉密办公设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和销毁应符合保密要求。

3、产品开发管理制度

及时、准确地为测绘活动中产生的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开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或衍生产品需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利用涉密测绘数据开发生产的产品,在未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保密技术处理的情况下,按“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的规定进行管理。

委托第三方开发产品时,对第三方具有相应的成果保密条件或测绘资质进行核对。签订成果保密责任书。项目完成后是否回收或督促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

严禁将涉密测绘成果擅自扩散到所属系统的上级、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严禁存在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的行为,或将使用后的涉密测绘成果留存在个人手中。严禁为其他单位购买涉密测绘成果。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如承担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发包的我国境内项目,必须像上级提出审批报告,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

严禁掩盖真实用途骗取涉密测绘成果的情况,发生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应对发生原因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4、泄密事件补救措施

发生泄密事件,立即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从源头上切断泄密源头,阻止泄密事件继续发展。并按密级分类要求在发生后24小时内向保密办公室、保密局作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上报泄密情况必须包含以下方面:

(1)被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内容、密级、数量及载体形式;

(2)泄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

(3)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5)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6)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对发生的泄密事件,按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院党组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整个调查处理工作,应取得上级的指导,依法进行,事件查清后,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泄密事件级别为轻微时,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泄密事故进行处理决定。相关泄密人员向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事件发生的过程、造成的危害、主要原因等,并提交泄密事件报告。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泄密事故报告后三个月内,应公布泄密事件查处结果,视情况对相关泄密人员做出处罚。

泄密事件级别为严重时,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发生事件3个月内,就泄密事件全面调查,如实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测绘主管领导部门备案。查处结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2)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4)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5)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6、对发生泄密事件情况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保密监督

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应依法追究其行政及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附件: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 国测办字[2003]17号文件印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 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 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f69f69a7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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