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07-30 15:08: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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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时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解决方案。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对策

招投标制度是国际国内普遍采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方式,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因此,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尽管如此,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建筑业规模越来越大,与之而来的是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亦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并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例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违纪违法行为仍然处于易发、多发、高发状态;对招标投标的监管,仅仅是操作程序上的监督与交易现场形式上的监督,对于幕后的行为却束手无策。

随着竞争的激烈,一些部门和工程建设企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的问题严重

一些建设单位打法规的擦边球,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如对楼房的建造进行招标,监理工程、装修等由业主直接发包。还有一些招标人强调工程特殊”或以实行招标会加大成本、增加工作量为托辞,规避招标。当然,也不能规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进行整体招标。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很大,如果整体进行招投标,可能出现没有投标人有能力完成的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是招标单位的寻租导致的。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防止招标过程中的寻租,从源头上解决规避招标的问题。具体的措施有:加强工程监管;变革工程发包依据;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的发包依据由原来的初步概算变为有权部门审核;加大工程跟踪监管的力度,财政等部门在委派工程财务总监的同时就要对建设程序进行审核,发现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应通知建设方依法废除工程施工合同,重新组织工程招标。

2相互串通,暗箱操作,陪标现象不断

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投标单位为了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顺利中标,私下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甚至标书都出自内定的投标单位,只是个别项目金额作以调整,以达到串标的目的。此外,在招投标中陪标现象也时有出现,即在参与的投标单位中,由一家投标,另外几家陪标,使得最终招标项目落入这几家投标单位,事后由中标单位对参与陪标的单位承兑事前许诺。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导入宽免制度,“黑名单”制度等方式解决。首先可以加大处罚力度,在刑法中规定增加串通招投标罪的罚金额或徒刑期限,而且主刑与附加刑同时适用,对串通招投标行为起到威慑的作用。其次可以借鉴国外的宽免制度,即招投标者中的内部人员提供了串通行为的相关内部信息,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宽制度可以极大地提高自首者的积极性,使有关机关尽早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规定宽免制度时,要保证其透明性和确定性,明确规定成为宽免制度申请者的要件,同时还鼓励揭发其他串通者的行为。最后可以通过公布发现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招标人名单,将其加入“黑名单”,规定其在一定年限内不能进入该市场。

3评标委员会问题重重

招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不科学,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评标委员会的权利范围过大。现实中,其常常超越评标的职责,如审查供应商或投标企业的资质。第二,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内容太大。评标因素往往包括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等问题,所有的专家难以做到对技术、经济、法律等所有因素进行准确评判。另外,由于现代社会专业分工的细化,往往存在某行业的专家对该行业中的某些具体产品、服务或者技术内容不够专业。第三,专家自由裁量权大大。在某些评标中,可能出现同一投标人评标专家给出的分数悬殊;不同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评标专家有的分值普遍偏高,有的普遍偏低等情况。第四,评标专家容易被误导。由于技术水平方面的问题或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有限,评标专家可能被招标人(采购人)代表或者评标委员会内部其他专家的误导,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背离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原则。

针对评标委员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严格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实施评标专家声明制度和推广电子化评标来解决。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采取两种做法:一是评标标准定量化,尽可能采用客观、量化的标准,将不能客观定量的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是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申明制度可以有两项:专家声明是否熟悉评标项目专业;在开标后声明是否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电子化评标则能够在物理上对评标专家进行隔离,从而有效解决合议”时的误导问题。

4中标后投标单位人员大幅变更,后续监管缺位严重

一些招标单位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并开始施工后,将项目部主要人员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变更比例甚至超过了50招标人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往往在中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人员不能更换,必须更换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且须经业主同意。可是在实践中,一些中标单位还是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更换项目人员,且变更后的项目人员的资质往往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后果不堪设想。即便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更换项目人员的情况,要求投标承诺人员进场,业主与投标人的谈判也往往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我国现行的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由于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划分的不明确,后续监管机构的缺位和不积极,导致后续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对招投标工作无法实施全过程监督。

针对中标后投标单位人员大幅变更的问题,可以通过事后监督和准入清除制度解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备案,并规定中标单位须保证施工时间。最后是形成准入清除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着发现投标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更换大部分项目人员的现象,对投标单位给予降级直至吊销挂靠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取消一定期限的市场准入,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总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应在健全配套法规、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机制、培育行业自律等方面下大力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监管,使工程招标投标的各环节置于阳光下操作,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董海涛.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的建议.建筑经济,200308

[2]贾立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项目管理者联望.2008

[3]何红锋.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项目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85abda6137ee06eff918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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