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

发布时间:2020-11-1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用法规及处理处罚参考依据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1关于隐瞒(财政、其他)收入Х万元的问题,1、隐瞒财政收入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参考资料
(1隐瞒(财政、其他)收入Х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帐,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或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六条关于“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隐瞒资金转作收入核算。2隐瞒其他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隐瞒资金转作收入核算。
编》1998年第四集第208 规》3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
1

项如实填报”或《事业单位会计规则(试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2虚列经费支出Х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关于“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的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2关于虚列经费支出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关于“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帐目,将虚列资金增加事业结余。(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对个人进行处罚)
规》第34 律必读》555

2 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关于“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条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3截留预算收入Х万元。违反了《自治区人民3)关于截留预算收入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新政[1994]116号)第三条关于“自治区实行财务垂直管理的部门,所属单位行政性收费收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后、按月缴入自治区国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关于“收缴应上交的收入”和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二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缴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全额予以收缴,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31页、14 规》第34
3 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上缴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的规定。或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缴入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定是否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对个人进行处罚以及追究责任) 预算科目、缴库方式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41、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Х万元未上缴财政。违反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财政部20011115日)第三条第八款关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将罚没收入、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4关于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Х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1、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不足五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于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2、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进行追究。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002年第2107 规》第35
4 户,严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挪用、坐支,严禁私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的规定。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3]19号)第六条关于“各执收罚款部门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罚没收入的规定。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5关于预算外收入Х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依据1对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6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未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由银行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规定。参考资料
5、预算外收入Х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5 定》(国发[1996]29号)第五条关于“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要求限期自行上缴财政;2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2002年第2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给予X%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3107 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6、关于基金收入Х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问题,1没有坐支挪用的依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第一条关于6、基金收入Х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6 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第一条关于“基金金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
“基金金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要求于XXX日以前自行上缴国库,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2对坐支挪用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税金、利润、罚款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上,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X%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3如要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第十四条关于“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X行政处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1998年第1181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7)乱收“赞助费”ХХ万元。违反了中7)关于乱收“赞助费”Х万元的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转发<关于治理乱收费的7 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第三条第五款关于“利用特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低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规定。

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列》第十八条关于“对收费单位违反收费所得、责令退还缴费人,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予以收缴或要求将赞助费退还缴费人,对单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Х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乱”《财经法规选编》1995年第三集第284



8)收入反映不真实(指单位、部门的预算拨款挂往来)Х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照发生数额记账”的规定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8 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条“真实性”原则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8)关于收入反映不真实(指单位、部门的预算拨款挂往来)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关于“隐瞒预算收入,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 (二) (三) (四) (五)
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必读》第555 汇编》第18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以Х万元罚款并要求补做收入,今后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财务成果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9)收入反映不真实Х万元。违反了《行政单
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照发生数额记账”的规定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关于“行政单位的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制度》第8 准则(试行)6《事业单位财务9)关于收入反映不真实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9 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条“真实性”原则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规则》13《审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计干部法律必读》并要求补作收入,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555 10)支出反映不真实Х万元。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条“真实性”原则关于“会计核算10)关于支出反映不真实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并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账处理,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制度》第9 准则(试行)6《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审计干部法律必读》555 汇编》(二)3114
必读》第555
10
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的规定。
11)关于预算内资金Х万元转预算外的问题,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11)预算内资金Х万元转预算外。违反11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关于“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的规定。
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外支出”的规定进行调帐。2如已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12)未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款Х万元。12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12)关于未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款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于ХХ月底以前及时下拨未拨付的预算款,并要积极制定计划和方案,确保今后资金及时下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能。
《财经法律法规汇编》(二)13



13关于私设“小金库” Х万元的问题,1、对用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的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关于违反财政法规款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关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2、对用其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3、对用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按第(23)个问题的规定进行处理4、对偷逃税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补缴税款并罚款;5如涉及固定资产未入账、违规使用票据、滥发奖金补贴等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如对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的依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同时要建议(或移送)该单位纪检部门对小金库”资金的真实性作进一步的查处,如涉及个人经济犯罪的要移送检察部门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函告我厅.今后各项收入均要纳入财务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
审计厅《财1995年第三集
《常用审计《中华人民施条例》第23
13)私设“小金库” Х万元。依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库的具体规13
定》(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上述问题定性为“小金库”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法规》第35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14关于企业(指非公司制企业)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第五十三条关于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如汇算清缴结束的由审计部门收缴)。第六十三条关于“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调整有关账目,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如涉及其他问题按相关法规处理)
参考资料
14)企业(指非公司制企业)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Х万元。依据财政部、审计署、1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上述问题定性为“小金库”
例》第23



15关于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账外账15)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或小金库)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司)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Х万元15 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第二条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或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上述问题定性为“小金库”
第二百一十一条关于“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第五十三条关于“ 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和第六十三条关于“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汇算清缴结束的由审计部门收缴)
法规汇编》第60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16)偷逃(应缴未缴)税款Х万元。(16关于偷逃(应缴未缴)税款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16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关于“收缴应上缴的收入”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建议(决定)全额予以收缴,并处以《常用审计法规》3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增强纳税意识,按时照章纳税。
17)违规购买专控商品Х万元。违反了自治区财政厅、控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17 力工作和购买专控商品情况检查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全民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股份制、私营集体和中外合资合营企事业单位)购买规定的八种商品时,必须按自治区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的规定。
17)关于违规购买专控商品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要求于ХХ年Х月底以前补办专控手续,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财经法规二集第128 例》第53
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选编》1993年第(18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18关于未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X万元的问例》第23
购ХХ万元。违反了《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18 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均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19 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政办[1999]130号)第二条关于“自治区级行政机关、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9未经批准擅自收费ХХ万元。违反了(19关于未经批准擅自收费ХХ万元的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财经法规选编》1995年第三集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列》第九条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设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定。
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列》第十八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及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一)未按本条例规定经过批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自立收费标准实施收费的”的规定,建议(决定)责成立即停止违法的收费行为,并将违法收取的各项收费退还缴费人,退还不了缴费人的予以收缴,情节严重的要对单位及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84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20)违反规定使用票据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20)关于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综字[1996]30号)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自治区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新疆单位和自治区驻外地第三十六条关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今后要严格执行票据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和收费票据或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
《财经法规选编》1995年第三集第298
列》第53
20

办事机构,其收费行为和收付款结算、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和《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规[2000]47号)关于“一、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下列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规定。
21关于用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作为支出的依据,导致其他21用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作为支出的依据,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偷逃税款Х单位或个人偷逃税款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万元。(习惯上称“白条”入账)违反了《中21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关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十六条关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和第三十九条关于“违反发票管理法,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对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2 22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或擅自转借、转让收费票据。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号)第二十条关于“下列行为属22关于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或擅自转借、转让收费票据的问题,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号)第二十一《财经审计法规》1998年第11条关于“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11



于违反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五)对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的的规定。
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决定)1、对单位处以X万元的罚款;2、有转借、转让收入的,予以没收,并处以Х万元的罚款;3、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今后要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23)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实行收费X23 23)关于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实行收费X万元的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文修订)第十二条关于“ 越权批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而收费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行为,并视情节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所收款项全部退还缴费者,如无法退还,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的规定,建议(决定)责令停止收费行为,要求于XXX月底以前全部退还缴费者,如无法退还,没收全部非法所得X万元,并对单位处以Х万元罚款。今后要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财经审计法规》1995年第3册第282《新疆维吾1997484 《财经审计法规》1995年第3册第282
万元。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文修订)第九条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设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定。
24收费项目撤销后仍继续收费X万元。24)关于收费项目撤销后仍继续收费X万元的问题。依据《新疆24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文修订)第九条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设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定。
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文修订)第十七条关于“收费项目撤销后仍继续收费的,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视情节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没收非法所得Х万元,对单位处以Х万元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收费行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5违反规定有偿集资Х万元。违反了《国25)关于违反规定有偿集资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25 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号)第三条关于“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内部职工或者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的规定。
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号)第一条关于“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举办的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有偿集资活动,一律停止”的规定。(建议)责令立即停止集资活动,并要求于XXX月底以前将集资款退还给集资人,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财经法规选编》1993年第3集第134



26)关于违反规定出借资金Х万元的问题,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26违反规定出借资金Х万元。违反了《非26 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五条关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规定。
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二十二条关于“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没收非法所得Х万元,处以非法所得X倍计Х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要求立即纠正,今后要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财经法规选编》1998年第4集第5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27关于违反规定给职工借款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参考资料
27)违反规定给职工借款Х万元。违反27 了财政部《关于坚决纠正干部职工借用、拖欠公款问题企业生产资金等所有公款一律不准用于职工借支”的规定。
《中华人民施条列》第23
的通知》(财预字[1984]76号)关于“国家预算资金,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对未归还的借款于ХХХХХХ月底以前归还。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8 (28 违反规定用预算外资金等Х万元为(28 关于违反规定用预算外资金等X万元为单位职工或领导购单位职工或领导购买商业保险. 违反了《关于严禁违反规定用预算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买商业保险的问题。依据《关于严禁违反规定用预算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的通新财综字[1996]56号)关于“一、各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国家规定要求单位出资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外,均不得用预算外资金为职工或领导购买或变相购买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的规定。
知》(自治区财政厅新财综字[1996]56号)关于“一、已经购买的,或由个人自己出资投保,或办理退保手续”的规定。建议责成于XXXXX月底以前由个人自己出资投保或办理退保手续,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9)关于以拨作支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29)以拨作支Х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第四十一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数额记帐”《事29 度》制度》9《中计法实施条例》23
条列》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调整有关账目,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关于“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的规定。



30)扩大开支范围、滥发奖金补贴等Х30
30)关于扩大开支范围、滥发奖金补贴等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违反国家规定,《常用审计法规》超越权限,擅自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X%计Х万元的罚款,如问题严重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37
万元。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发放钱物和赠送礼品的通知》(国办发[1988]54号)第一条关于“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滥发奖金、补贴、津贴,不准随意扩大补贴、津贴的范围或提高标准”的规定。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31违反《会计法》私设账薄。违反了《中31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薄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私设账薄登记、核算”的规定。
31)关于违反《会计法》私设账薄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关于“私设帐薄的可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如涉及应缴未缴税金、固定资产未入账、违规使用票据等问题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今后要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汇编4页、第10
32)关于弄虚作假做假账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2)弄虚作假做假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32 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关于“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四十三条关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要求于XXX月底以前更正或调整账目,今后要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法规汇编》第11
33)未办理开户许可证擅自开户。违反了《关于自治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归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综字[1997]28号)第二条及第三33 条关于“一项资金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账户,各单位开户必须有开户许可证”和 财政厅、区人行《关于银行帐户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新财综[1997]91号)关于“行政单位开设帐户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
33)关于未办理开户许可证擅自开户的问题,依据《关于自治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归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综字[1997]28号)第三条“今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账户,视为‘黑户’,一经查出,没收其账户全部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和自治区财政厅、人行《关于撤消行政事业单位未经确认许可的银行帐户的通知》(新财综字[1997]101号)关于“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开户,已开户的要撤消”的规定,建议(决定)没收账户全部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责成将账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撤的撤,该并的并,严格按规定开设账户。
《财经法规选编》1997年第270



34)关于出借银行帐户套取现金Х万元的问题依据《现金管理34
34)出借银行帐户套取现金Х万元。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八款关于“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规定。
暂行条列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二十条第十二款关于“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计Х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对套取现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实,如涉及偷逃税款等问题按相关法规处理,涉嫌贪污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将结果于Х年Х月底前函告我厅。今后要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法规汇编》196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35)违反规定替外单位出借账户。违反了3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255号)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关于“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的规定。

35)关于违反规定替外单位出借账户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或其他财务收支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X倍计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Х万元罚款,今后必须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规》第33

计制度》311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6《中华人法实施条列》第23
36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不一致36)关于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不一致的问题,依据《中华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36 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十四条关于“会计核算要及时进行”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银行、现金日记帐要做到日清月结”的规定。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 并要求于XXX月底以前查清原因,调整账目,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37)公款私存Х万元。违反了《关于严禁将37)关于公款私存Х万元的问题,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关于37 [1997]58号)关于“一、……对将大额公款私存的,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清查,并转为对公存款。对客户将公款私存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X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X倍计X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Х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纠正,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财政厅《社会文度选编》90第十辑第27和《常用审计法规》第33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38)公款储蓄Х万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重申不得将国家资金转存银行储蓄的通知》(财预字[1990]90号)第二条关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国家38 资金,无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资金都应按规定存入银行开设的有关存款帐户,不得把国家资金转作储蓄”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85号)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的规定。
38)关于公款储蓄Х万元的问题,依据《关于严禁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58号)的有关规定,或《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建议(要求):没收非法所得X万元,并要求于XXXXX月底以前将公款储蓄X元转回账内,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第五条第一款关于“没收非法所得”的规定,规》第33
39)坐支现金Х万元。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39 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单位收入的现金可以弥补库存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的规定。
39)关于坐支现金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1988]288号)第二十条(四)关于“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X%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现金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规》第33



40关于现金日记账记录不完整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40)现金日记账记录不完整。违反了《现金管40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的规定。
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 并要求于XXXXX月底以前补记日记账,今后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性,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列》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




41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41)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41)关于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Х万元的库存现金Х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问题。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规定。
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的10%-30%处罚”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X%计Х万元的罚款, 并要求立即予以纠正,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计法规汇编》第194
42)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挪用专项资金的应如数追回补充被挪用的专项资金”和<<中华人民共4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Х万元。违反了《行42
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八条关于“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规定。
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责成于XXXXX月底以前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Х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计制度》3 规》第48
43)关于挤占挪用科技三项费用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43)挤占挪用科技三项费用Х万元。违反43

了《财政部、国家科委发布关于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5号)第十九条关于“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在统一的会计帐薄中专项予以核算,按照规定用途开支”的规定。
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挪用专项资金的应如数追回补充被挪用的专项资金”和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责成于XXXXX月底以前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Х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规》下册第614
施条列》第23
计法规汇编》第282
44未经批准核销应收、应付款Х万元44 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44)关于未经批准核销应收、应付款Х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


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的规定。
有关规定,建议(决定)处以X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单位于XX月以前向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45)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Х万元。违反了45)关于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Х万元的问题。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45 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关于“各种应收及予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和第三十条关于“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规则》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于XXXXX月以前对往来款项进行认真的清理,如有的欠款涉及个人经济问题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于XXXX年Х月底前将清理查处结果书面上报我厅,今后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防止新的不正常的往来款项的形成。

编》1998年第四集第211



46处置固定资产Х万元未按规定报批,变价收入未入账。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关于“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46 处理”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关于“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取得的收入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损失应当相应增减修购基金”的规定,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的规定。
46)关于处置固定资产Х万元未按规定报批,变价收入未入账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建议(决定)处以X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单位于XXXXX月以前向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并对未作收入的Х万元XXXXX月以前转作收入或增加修购基金,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计制度》5 计准则》9 施条例》第23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47)关于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不规范,购置Х万元固定资产未参考资料
计制度》5计准则(试行 8 施条例》第47)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不规范,购置Х万元固定资产未入账。违反了《行政单位会47
计制度》第二十四条关于“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购建或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五条关于“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的规定。
入账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同时要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于XXXXX月底以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将没有入固定资产账的补记入账,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并且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完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23
48)未及时办理基建竣工决算手续,Х48)关于未及时办理基建竣工决算手续,Х万元固定资产已交万元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入账。付使用,但未入账的问题,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对固定48 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关于“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关于“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的规定。
资产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检查,根据购建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对已交付使用需要竣工决算或审批确定价值的要先估价入账,并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待决算或审批后根据决算或审批结果再作调整,并且要建章立制进行核算和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安全。
律法规汇编》第4页《中华人民《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8
49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手续不完备。49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关于“会计
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49)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手续不完备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


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X倍计Х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X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今后要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反映财务成果,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实施条列》23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50)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违反50关于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50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关于“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关于“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可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罚款,并责令该单位根据有关会计制度立即建账,完备会计核算。
《会计法》第2
51)原始凭证不真实,与付款内容不相51)关于原始凭证不真实,与付款内容不相符的问题,依据《中华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关于“对记载不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准确、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并要求于XXXXX月底以前按规定更正,今后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如涉及偷逃税款和个人经济等问题的按相关法规处理)
律法规汇编》第2页《中华人民实施条列》23
51
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的规定。
52)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票据作为支出52
52关于用不符和规定的原始票据作为支出的凭据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的凭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行政事编》第106



53)关于违反《会计法》,会计、出纳一人担任的问题。依据《中53)违反《会计法》,会计、出纳一人担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关53 于“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九款关于“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可以对单位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建议(决定)对单位处以Х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XX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XX分别处以X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单位引起高度重视,立即予以纠正,,杜绝出纳、会计一人担任问题的出现。
《会计法》第911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54)关于决算报表不真实,账表不符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54决算报表不真实,账表不符。违反了《行54
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条关于“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真实性”原则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务规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实施条例》23
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罚款,并责令调整决算报表,今后要如实填列会计报表。
55)决算报表未按规定进行汇总,造成收支、资产反映不真实。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55 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关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馆例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层层汇总上报”的规定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的编审第二款关于“会计报表要层层汇总,上级单位要在编审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后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的规定。55)关于决算报表未按规定进行汇总,造成收支、资产反映不真实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今后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层层汇总会计报表,真实反映财务成果。
计制度》第56页《中华人民共施条列》第23

56)坐支挪用案款Х万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56 发布《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不交,挪用和自行坐支”的规定。
56)关于坐支挪用案款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行政事业审计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关于“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和“收缴应上缴的收入”规汇编》第170《常用审计法规》33
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X万元;给予20%计Х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预字[1995]27号)关于“将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
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缴国家的税金、利润或其他财政收入……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



57)未及时足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利息Х57)关于未及时足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利息Х万元的问题, 依据万元。
违反了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57
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7]563号)第三款关于“各级旅游部门于每年2月底以前,按照返还利息与存款利息一致的原则,将上年实际取得利息收入的三分之一返还旅行社”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外字[1997]563号)的规定,建议责令于XXXXX月底以前返还质量保证金利息X万元今后要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58)隐瞒截留公益金Х万元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 处理处罚依据 参考资料
58
《关于核准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的函》(银发[1998]406号)第二十七条关于“公益金……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的规定。
58)关于隐瞒截留公益金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挪用专项资金的应如数追回补充被挪用的专项资金”的规定。责令于ХХ月底以前如数追回补充被挪用的公益金。
规》第48 计法规汇编》第68
59)党政机关办企业未按规定脱钩。违反了《中共59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7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59关于党政机关办企业未按规定脱钩的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7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60)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包括公司)相互之间擅自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违反了《贷款通则》(试行)第七60

十四条 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的规定。60)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包括公司)相互之间擅自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问题,依据《贷款通则》(试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5]217号)第七十四条 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建议(决定)收缴出借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并处以X万元的罚款,今后要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61关于隐瞒经营收入和营业外收入Х万元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61
61)隐瞒经营收入和营业外收入Х万元。

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关于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第六十三条关于“ 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1对造成偷逃税款的(包括增值税,中央企业所



得税等共享税和中央税种),建议(决定)(1责令于XXX日以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由审计机关处以偷漏税款X%X万元的罚款。2、对隐瞒经营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行为的,处以违纪金额X%X万元的罚款。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62)关于不提、少提、折旧和其他费用或少摊、不摊成本费用;虚列(或提前确认)经营收入;编造虚假利润;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参考资料
62

62)不提、少提、折旧和其他费用或少摊、不有者权益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摊成本费用;虚列(或提前确认)经营收入;编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造虚假利润;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
建议(决定)处以Х万元的罚款,如涉及偷逃税款的要补缴税款和处罚。

63)关于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此处的在建工程是指在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内,擅自增加未经批准的63)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此处的在建工程是指在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内,擅自增加未经批准的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的问题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六条关于“……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的规定。建议(决定)1、责成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2 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一律处以计划外工程投资额2-5%的罚款;3、责成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的资金.

63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64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搞其他开发参考资料
64

64)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建设、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问题。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关规定搞其他开发建设、非法进行房地产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交易。

10条关于 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搞其它开发建设、非法进行房法活动;2、有收益的,予以没收。
地产交易的,应予以制止,并没收非法所得”的规定,建议(决定)1、责令停止非
65关于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Х万元的问题,65 65)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X万元。
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10条第八条关于“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以合同形式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应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否则,应停止建设,并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资部分5%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决定)1、责成报审批部门批准;2、不予批准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一律处以超投资部分2-5%的罚款。




66)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66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问题。
准的问题。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66
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六条关于“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的规定,建议(决定)1、责成筹措符合规定的资金予以归垫;2、处以计划外工程投资额2-5%的罚款。





违反财经法纪定性与依据 处理处罚依据
67)关于建设项目资金Х万元,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问题,参考资料
67

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设项目审计67)建设项目资金Х万元,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
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五条“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资金不落实或者年度投资未按规定到位的,应当建议有关方面解决”的规定,建议归还资金渠道,归还不了的要给予通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

68关于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Х万68
68)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Х万元。

元的问题。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六条 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佘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的规定,建议(决定)1责成调账处理;2、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69关于转移、侵占和挪用截留建设资金Х万元或利用建设资金Х万元进行经营活动的问题,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69
69)转移、侵占和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万元或利用建设资金Х万元进行经营活动。
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一条关于“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的规定,建议(决定)1、责令限期收回;2、有经营收益的,予以收缴。

70 70)建设项目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70关于建设项目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Х万元的问种税费Х万元。




题。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五条关于“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应督促补计、补缴、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应予以收缴,并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处罚”的规定,建议责成于XXXXX月底以前自行上缴税费X万元,并处以X万元的罚款。



附件: 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处罚原则(附表) 依据新审[2002]


违规违纪的问题

处理处罚的原则



1

1、不按规定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项收入等上缴财政预算或预算外收入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1、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2、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不按规定上缴财政预算: (1 涉及金额在50(不含50万元)至100万元的: 对单位处以05--1万元罚款;
(2 涉及金额在100(不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 对单位处以1--3万元罚款;
(3涉及金额在300(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对单位处以3--5万元罚款; 4)涉及金额在500(不含500万元)以上的: 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3、预算外收入不按规定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1 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至200万元的: 对单位处以12万元罚款;
(2 涉及金额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 对单位处以2--5万元罚款;
(3 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 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4、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不按规定上缴财政预算: 涉及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 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5、预算外收入不按规定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涉及金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 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违规违纪的问题

处理处罚的原则



2 隐瞒、坐支应上交财政预算的行政性1 属隐瞒未支用的: 收费和罚没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1)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项收入等

2)对单位处以发生额5-10%的罚款; 2 已坐支的:
1)有结余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2)对坐支用于规定用途或项目的:处以坐支部分5-10%的罚款;
3)对坐支用于非规定用途或项目的(如建办公楼、住宅楼、购小汽车、福利补贴、滥发奖金实物等): 责令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处以挪用、坐支金额515%的罚款。 3 对已挪用、坐支的:
1)用于正常业务支出,涉及金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
2)用于福利补贴、滥发奖金实物、修建住宅楼等非正常业务支出的,涉及金额在200元(含200万元)以上的;
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违规违纪的问题

处理处罚的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95cd4de2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2b.html

《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常用处理处罚依据及原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