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代表抵押权人)
发布时间:2021-05-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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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字第 号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手 机: 固定电话: E_mail: 传 真: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为确保乙方于 年 月 日与 (下称主合同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抵押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类型
1、抵 押 物:在建工程 权 利 人: (或)坐 落: (或抵押物面积: 平方米 (或)土地使用权证号:
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抵押物评估总价值: 万元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数额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的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
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 。00)。
第三条 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
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为不超过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期限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
1、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物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2、乙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
3、其他 。 第五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抵押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或已设定抵押等),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书面放弃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将有关出租协议等资料(复印件)在签订本抵押合同时交付乙方。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行为真实、有效,无重复抵押。
5、主合同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