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政发[2011]1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3
【实施日期】2011.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昌政发〔201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区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规定,昌平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金树东同志 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
兼区绿化委员会主任、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主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区区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兼管区财政局、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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