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9 10:31: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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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和《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碚区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北碚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区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一节实施主体
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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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北碚区科技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监督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第五条区科技局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估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推进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为项目牵头单位(含独立申报与实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须是北碚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应当在相应研究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有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上报结题材料。
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区内外的法人组织,通过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协议,以合作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026c2a52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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