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民间孕妇的“食养”与“胎教”
作者:王新民
来源:《神州民俗·上半月》2015年第12期
在陕西旬邑民间妇女一旦怀孕,人们便以“食养”与“胎教”并重,想方设法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成长。
在食养方面,强调“酸儿辣女”,“一人吃两人饭”,重视荤汤、油饭、青菜与水果。民俗禁忌孕妇忌吃兔肉,认为若吃了,产下的孩子会长个三瓣嘴,即兔唇。这一说法流传范围极广,流传年代也颇为久远。西晋人张华的《博物志》中就有记载“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见兔,令儿缺唇。”此外,孕妇忌嘴的习俗颇多,主要有: 不能吃狗肉,吃了狗肉的话,将来生下孩子爱咬人,吃奶时也爱咬奶头;不能吃生姜,否则生下的孩子会长六指;不能吃麻雀(否则子女长大后会淫乱),不能吃驴肉,因驴的孕期为十二个月,吃了驴肉害怕“摊月”以及一切凶猛丑恶之物(子女将来会残暴);忌食狗肉等“化气”的食物,民间认为“化气”食物会“化胎气”,易流产;不许孕妇吃葡萄,怕胎儿长成葡萄胎;不能吃猪肝、鸡肝,否则会导致产后无奶或少奶等等,不一而足。
在旬邑民间妇女怀孕期间除有种种的忌嘴禁食之外,还有各类禁视的规矩,即规定不少物品和事物不能看,否则要生怪胎或难产。如: 孕妇不能看产妇分娩,不然自己将来要难产。这条禁忌颇有点科学根据,因孕妇看到正在分娩的产妇的痛苦表情,听到产妇的叫喊声,容易造成一种精神压力,到自己分娩时可能会神经紧张,以致引起难产。在旬邑民间孕妇忌见月蚀,以为见了月蚀所生子女身体不全;,怀孕期间孕妇不能将裤子“张口”朝天晾晒,更不能晾在屋外过夜;不能看丧葬、尸体,不能看砌墙时开窗户、门户;不能看砌锅灶时开灶门、炉孔等。
由于旧时民间对孕妇流产、难产及生残缺儿和怪胎难以作出完全科学的解释,于是便附会出种种迷信说法以警示一般村妇,这样,除禁食、禁视之外,在行动举止方面也出现极多的清规戒律。如: 旬邑民间忌孕妇在坟旁大小便,认为脏污了土地神,出生的儿子会畸型;忌在家钉钉子、补老鼠洞,认为怀孕期间钉钉补洞会损伤“六甲”,出生的孩子会缺唇(兔唇),或者会瞎眼、没屁股眼;孕妇在家里钉钉子,将来生出的孩子四肢不全;不可置刀于灶上,因孩子投胎时,须经灶君菩萨的允许、怀孕后,置刀于灶,那就是对灶君不满,灶神会将原答允送子的主意打消,因此产下的孩子多死婴或造成流产等。不准孕妇跨越绳索,认为绳索像胎儿脐带.跨后要缠身难产;不能满屁股坐板登,否则胎位后坠形成难产;不能抱别人的孩子,说是抱过的孩子要生病,俗称“替胎”。孕妇还不准到神庙去,俗以为神灵是至高无上的,洁白无私,福佑下民,理应虔诚尊敬。而受胎是亵渎的结晶,倘到神灵之前,是大不敬的事。这些禁忌规定对孕妇的言行举止是要慎之又慎,防之又防。总之,让孕妇深居简出,谨慎生活,这是得喜后的“忧”,直到腹中婴儿出生后,这些谨小慎微的规矩,民间的传统才算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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