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伐 申 请
善友镇十家子村石墙承包的农防林带,已经到了采伐年龄,林木已无生长价值,为了更好的起到防护作用,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其更新采伐,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林地采伐后,保证及时更新造林
负责人:
善友镇团结村村民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宁江区善友镇人民政府
关于采伐林木的申请
宁江区林业局:
善友镇十家子村石墙,现有农防林带10条需要采伐,小班号是:30号、27号、26号、13号、12号、54号、53号、52号、51号、98号。具体情况如下:
30 小班 面积0.3公顷 杨树274株
27 小班 面积0.4公顷 杨树46株
26小班 面积0.4公顷 杨树134株
13小班 面积0.2公顷 杨树100株
12小班 面积0.6公顷 杨树148株
54 小班 面积0.1公顷 杨树35株
53 小班 面积0.1公顷 杨树46株
52 小班 面积0.5公顷 杨树430株
51 小班 面积0.4公顷 杨树52株
98 小班 面积0.3公顷 杨树121株
合计:面积3.3公顷,1386株。
特此申请
负责人:
善友镇政府
2013年9月29日
还 林 承 诺 书
善友镇十家子村30号、27号、26号、13号、12号、54号、53号、52号、51号、98号,面积0.3公顷、0.4公顷、0.4公顷、0.2公顷、0.6公顷、0.1公顷、0.1公顷、0.5公顷、0.4公顷、0.3公顷。已上报宁江区林业局在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件》、《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还林质量和还林时间,由乡政府、村政府、林业站三方联保,保证造林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设计的标准、质量完成造林任务。如果没有完成造林任务的,林业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全区通报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林业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村负责人(签字): (公章)
林站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13年9月29日
林 权 证 明
林 权 证 明
林 权 证 明
林 权 证 明
林 权 证 明
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还林合同书
甲方:松原市宁江区林业局
乙方:
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参照《吉林省营造林技术规程》中的技术要求,针对本区农田防护林所面临的形势,采伐后还林难、补造难、三年达到保存率难等实际情况,由甲方制定此还林合同,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要共同遵照执行。
善友镇十家子村:
30小班,面积0.3公顷,
27小班,面积0.4公顷
26小班,面积0.4公顷
13小班,面积0.2公顷
12小班,面积0.6公顷
54小班,面积0.1公顷
53小班,面积0.1公顷
52小班,面积0.5公顷
51小班,面积0.4公顷
98小班,面积0.3公顷
已纳入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工程。按照设计面积需要缴纳造林保证金 元.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采伐更新设计、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检查验收、返还造林保证金。
2、苗木由甲方统一调拨,苗木价格按照市场时价收取,所需费用从造林保证金中扣除。
3、甲方在检查验收时,严格执行《吉林省营造林技术规程》,不合格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按期完成采伐作业和运输工作。
2、乙方要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采伐迹地的抠根、整地、挖两侧护林沟工作,并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造林。
3、造林结束后检查验收合格返还造林保证金的50%。剩余的保证金在三年保存率合格后返还。
三、检查上项目和标准
1、清除伐根并平整土地,两侧护林沟规格为直径0.8米—1米,深度为1米。并保持植树台的宽度。
2、造林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株行距为2×1.5米,植树坑规格50㎝×50㎜50㎜。造林苗木为二年生全株苗。私自调拨苗木视为不合格,按设计苗木在造林保证金中扣除苗木费用。
3、栽植后要做好幼林抚育工作,及时除草、摸牙、定干。当年和第二年成活率达到90%;三年保存率达到85%。该项是剩余保证金返还的依据。
4、如果联系不到还林者或不按技术要求执行的,林业站可以申请直接动用造林保证金完成,所需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2013年9月2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06d163aeaad1f347933f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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