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台街道办事处
黎明社区工作台账
钓鱼台街道黎明社区
第一章 钓鱼台街道黎明社区概况
钓鱼台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西临温泉街道办事处兴海桥社区,东临海河桥社区,北与四家街道办事处相接。社区下辖:美星家园、电业家园、锦华园、塞北家园等10个居民组,辖区人口12335人。黎明社区现有正式党员31人,入党积极分子2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共9人,其中社区主任1人,党支部书记1人,大学生村官1人,社区文书1人,劳动保障协理员4人,低保专干1人。
黎明社区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关怀及街道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居民委员会自治法》及兴城市创建和谐社区工作的要求,坚持从社区的实际出发,从居民的需求做起,以文化建设为纽带,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近年来,先后被评为现先进社区党支部、辽宁省示范社区。
第二章 钓鱼台街道黎明社区机构职能
1. 职能简介
钓鱼台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社区的主要职责:
1、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2、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社区经济。
3、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惆,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4、负责社区辖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做好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人口普查。
6、负责社区辖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城市建设、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7、搞好本辖区内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人为本,强化管理,改善生活和投资环境。
8、承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2. 职责分工
李伟辉: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沈文霞: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社区全面工作。
唐疏雨:社区居委会文书 ,负责档案和文字综合工作。
孙浩成:大学生村官,负责党建工作。
公益性岗位分工负责社区工作。
3.主要职责
1、文化宣传工作:主要负责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信息报道,社区文化特色队伍的组建与训练,筹备社区大型活动,社区文明家庭的评选工作。
关工委工作:负责辖区内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好五老人员建言献策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负责社区科普大学的日常工作,做好授课记录。
联系人:沈文霞 孙浩成 联系电话:139********
2、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指导、管理服务和监督考评;负责辖区内育龄人员(包括流动人口)婚、孕、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及统计上报工作。
联系人:李伟辉 联系电话:186********
3、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再就业优惠证》核发、统计、跟踪管理;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核;建立健全辖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掌握辖区劳动力供需情况,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各类信息,做好就业再就业职业介绍。
联系人:翟莉莉 高畅 詹帅 联系电话:180********
4、民政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民政福利、“双拥”、“老龄”、残联、募捐等项工作。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困难居民低保申请的受理、初审、低保金的发放及低保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居民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认真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联系人:杜跃 联系电话:155********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协调辖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创建“安全文明社区”的工作;负责对“两劳”人员进行帮教;处理“法轮功”及其他对社会有危害的邪教组织的工作;做好反对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工作。
联系人:唐疏雨、毕云红 联系电话:134********
6、 工会服务帮扶站简介:
工会服务帮扶站是新形势下工会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完善帮扶救助体系,打造千米帮扶圈,构建三级帮扶网络,实现帮扶救助常态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沟通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是了解民意,实施困难职工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新的平台。
工会服务帮扶站本着“一站式”服务工作方式,以本地区职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特别是对困难职工给予帮扶和救助,发挥工会困难帮扶、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技能培训、助医助学等品牌工作效应,从根本上维护职工和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联系人:李伟辉 沈文霞 联系方式:186********
第三章 便民服务各项制度
1. 首问负责制
1、单位和居民到社区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3、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
4、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
2. 政务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
1、社区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 职务、职责等;
2、服务承诺及各项管理制度;
3、办理事项、申报条件、办事程序;
4、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
5、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3.居民事务代理制度
1、对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社区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2、对不便到社区办事的老弱病残者,社区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并提供代理办理服务。
3、社区负责将群众要求代办的事项报送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都要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 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4. 办事预约制度
1、办事群众可以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预约,洽谈办理有关事项。
2、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预约时间,服务对象在预约时间到社区办理相关事务。
3、若在约定的时间工作人员临时有事,须及时与服务对象进行联系,另行预约。
5. 限时办结制度
1、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事项,都应有明确的办结时间。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在30分钟内办结。
3、申请事项不能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一 般办理时限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4、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6.投诉制度
1、社区设立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社区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0429-*******。 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3、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 黎明社区服务事项简介
1. 政策咨询
提供上级可公开查询的文件等;提供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2. 党员服务
根据授权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帮助外来人员协调、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受单位;为外出党员发放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信息档案等;为预备期满处于转正期间的,并符合转正条件的组织关系属于上级街道管理的党员,办理转正手续;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3.劳动保障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为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
4. 民政优抚
建立健全社区困难居民信息库;接受困难居民的救助申请,做好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为本社区居民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老年证、残疾人证等各类证件。
5.人口和计生服务
为社区居民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计生证以及提供计生方面的其他服务。
6.其它综合服务
为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提供服务;组织社区居民信息交流等。
第五章 社区服务单项服务项目及流程
1.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程序
1、接收资料:及时接受移交的企业退休人员资料。
2、核对资料:接管企业退休人员常年居住社区和户籍所在地是否相符。
3、分类登记:按移交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权限分别登记台帐。
4、信息录入:录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5、管理服务:发放联系卡,实现与企业退休人员全面对接。
2.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发出通知:书面和电话通知、每年一次开展对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2、认证方式:采取定期登记、上门访问、健康查体、指纹采集等方法。
3、资格审查:检查本人身份证及退休证,确认领取资格,并登记认证情况。
4、反馈信息:经认证已失去领取养老金资格,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养老金。
3. 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转入:转移党员组织的退伍军人、学生、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需持街道党委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社区支部办理,经核对确认后,进行登记。
转出:支部开具迁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街道办理。
4.居民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办理程序:需要办理户籍迁入的居民,首先社区居委会开具迁移介绍信,然后在社区警务室填写居民入住调查表,再到派出所完成迁移。
所需材料:(1)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原件;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3)婚育状况证明(18—49 周岁育龄妇女)。婚育状况证明主要内容如下:迁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迁入人的婚姻状况;迁入人的计划生育情况;有无收养、抱养子女;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和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5.办理计划生育指标审批(一胎)
办理程序:法定时限为怀孕后或出生前,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办公大厅申请生育指标,社区要对申请人做一胎指标初级审核,检查人口信息采集网,符合条件后到钓鱼台街道计生大厅办理。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
(3)妊娠证明有关证件:妊娠化验单;男女双方工作单位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开婚育证明)。
6. 办理计划生育指标审批(二胎)
办理程序:法定时限为怀孕前批二胎标,两年有效,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办公大厅提交二胎指标手续,检查人口信息采集网,再到钓鱼台街道计生办公室办理,审批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所需材料:
一、离异再婚申请二胎所需材料
(1)持工作单位婚育证明孩子情况(离婚双方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2)社区证明(无工作单位)
(3)男女双方申请二胎审批表
(4)经市计划生育局批准,方可怀孕、怀孕后,到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办理生育指标程序同(一胎)指标手续相同。注:不含农村。
二、男女双方均属独生子女申请二胎所需材料
(1)持工作单位婚育证明及孩子情况
(2)社区证明(无工作单位)
(3)持男女双方独生子女证
(4)男女双方申请二胎审批表
(5)经市计划生育局批准,方可怀孕、怀孕后,
到户籍地申请办理,办理生育指标程序同(一胎)指标手续相同。注:不含农村
7. 申请办理就业失业证
服务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3)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
(7)新毕业的大学生;
(8)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或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服务流程及内容:
(1)申请者填写《葫芦岛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一式二份)、《失业登记表》一份,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合格, 信息入网;
(2)社区将个人填写的《葫芦岛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领表》和对社区上报的材料及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3)审核无误后,由街道、社区、本人到劳动局办理。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高中以上毕业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原件、旧版失业证原件。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在校学生入学通知、未就业人员求职登记证明、上3个月电话缴费单及房照。
办理程序:社区初审,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
审批依据:兴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民政局)。
9.办理出生落户证明程序
审批条件: 新生儿、合法收养子女未落户口的。
所需证件:(1)婴儿父母的《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计划生育通知单;
办事程序: 本人持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换取落户通知单,再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10.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审批条件: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所需证件:(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夫妻双方申请,填写《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审批表》;
(3)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初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进行核实;
办事程序: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社区审核后,由社区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审核后,报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14. 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须知
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须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4)属低保家庭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需办理医保卡的交5元工本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04491a1ed9ad51f01df2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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