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周某某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通报
各部门:
2020年6月3日凌晨4点许,制造部员工发现联合厂房东头有车辆进入,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报告。现场发现公司的皮卡车停放在联合厂房装配作业处,皮卡车旁放有一块栈板,栈板上搁有废钢,距皮卡车1、2米处地面上,有拖车拖拽栈板的痕迹,且拖车已将栈板撑起,随时准备将栈板上的废钢转至皮卡车拖运出公司。
经查实,盗取公司废钢的肇事人员系综合管理部车队司机周某某,其准备用公司皮卡车将栈板上的废钢拖出去换钱。鉴于周某某利用工作之便,开着公车盗取公司财物,丧失了公司员工基本职业道德,情节特别恶劣。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细则》5.4.2.5条第E款的规定,经研究,对周某某予以除名处理,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限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刘刚作为车队兼经警队队长,对公司财产安全把关不严,对公司车辆监管不实,对下属员工教育不够,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希望公司广大员工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杜绝类似行为发生,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爱厂敬业,厂兴我兴,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泰富重工(沙洋)制造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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