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自治区公安厅警察体能训练中心项目
标的名称:会议室装饰设计、材料的供货及施工
采 购 人:**自治区公安厅
采购代理机构:**自治区**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
招标公告………………………………………………………………………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4
第二章 合同条款…………………………………………………………… 22
第三章设计、材料供货、施工任务书………………………………………32
第四章 投标报价 ……………………………………………………………3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自治区公安厅体能训练中心项目
会议室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一、概述
**自治区**有限责任公司受**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内容进行采购。
1、 批准文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08】4653号
2、 项目编号:**
3、 项目名称:**自治区公安厅体能训练中心项目
4、 项目内容:会议室装饰工程
具体设计任务及材料(设备)需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
(2)合格的纳税人;
(3)具有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三、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正品。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7日内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1月12日—1月18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市**大街63号院4号112房间。
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4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书必须在开标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09年2月12日9时
开标地点:**子钰大酒店九楼会议室
七、现场踏勘:
发售招标文件至开标前安排投标人到项目实施现场踏勘和通报有关情况。费用由参加者自理。
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八、采购代理机构:**自治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市**大街63号院4号楼112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九、采购人:**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人:**主任 **科长
联系电话:**/**
**自治区**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 总 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本次招标为**自治区公安厅警察体能训练中心项目;
1.2 建设地点:**市**区海拉尔大街15号(**公安厅);
1.3 建设规模:**自治区公安厅警察体能训练中心300人会议室装饰设计、材料的供货及施工;
1.4 招标范围:会议室装饰设计、材料的供货及施工;
1.5 计价方式:总价报价方式;
1.6 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1.7 交**使用时间:由投标人提出;
1.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标的为一个标段;
1.9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 。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
2.1 资金来源:单位自行支**;
2.2 采购人:**自治区公安厅;
2.3 采购代理机构:**自治区**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支持:****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了保证本标的合同的履行,参加投标的企业(以下称“投标人”)至少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3.1.1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
3.1.2 合格的纳税人;
3.1.3具有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为具有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满意的资格文件,主要包括:
3.2.1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有效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等级、认证证书;
3.2.3 投标人近3年已完成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2.4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近两年的业绩;
3.2.5 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计方案、材料供货及施工组织计划;
3.2.6投标人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 资格审查
3.3.1 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修改补充通知和第6条所述的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复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
第三章 设计、材料供货、施工任务书
第四章 投标报价
5.2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以及另外所附图纸、资料,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未阅读或未能充分正确地理解招标文件任一条款、内容、图纸及资料,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及时检查招标文件及所附图纸、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清晰,并应尽快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如果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缺漏,或对招标文件有需要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以字迹清晰或印刷体的书面形式,如文件、传真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确定时间、地点,以答疑会和答疑会纪要文件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疑会纪要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迟于上述时间要求而提出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答复。
6.2答疑会纪要文件将尽快发送,为了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及时获得答疑会纪要文件,其发送方式采用投标人自行来采购代理机构索取的方式送达。如果投标人未来索取答疑会纪要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的投标经办人登记的通讯地址采用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向投标人发送一次,不论投标人事实上是否收悉或是否及时收悉,均视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已经履行了送达的义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根据本任务书,提出初步设计方案,采购人将在开标前组织投标人进行初步设计方案交流论证,做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时间根据情况进一步明确。
技术交底后,投标人根据确定的设计构思进行设计方案的补充和完善,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了保证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在必要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
8.投标价格
8.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全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各种取费、政策性调整因素、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现场施工配合费、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等一切成本费用开支,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价格条款外,不能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费用或提出要求。投标报价中未填写的价款,或招标文件及附加的图纸和资料已经表明列入招标范围的产品、材料、工程量而投标人未计入总价中所发生的缺漏项,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一旦上述缺漏项在评标中未能修正而且投标人获得中标,该缺漏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不予弥补或追加,并且不免除或减少投标人应该和承诺的义务和责任。
8.2投标报价的价格固定不变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政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该考虑其风险。
8.3投标货币币种采用人民币。
8.4投标报价具体办法见第四章。
8.5投标报价以大写数字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汉语。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其编排和装订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投标报价表
·投标保证金
·授权委托书
·辅助资料表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10.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和文本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交**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0.3投标文件的编排应采用第五章编排的顺序,并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
10.4投标文件必须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 插入式或穿孔式 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期起60个日历天数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招标、投标的双方均有约束力。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2%提供,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支票、银行汇票、电汇。
12.3对于未能按要求的形式和数额以及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落标的投标人可在公布中标结果后办理退款手续。
12.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2.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5.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引起的不在此例。
13.现场踏勘
13.1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统一组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使其投标发生偏离不负任何责任。勘察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向任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披露其他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情况,但由于投标人自己偶然或非有意披露,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任。
14.1投标人按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编制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同样编制和签署,副本并不意味着是正本复印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封面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凡本招标文件已规定了格式的投标文件内容,如表格、文字表述格式,并已注明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4法定代表人如果授权其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授权委托书,正本中装入授权委托书原件,副本中装入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文件其正本应单独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所有副本用另一个单独的封套密封,这些直接包封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的封套称为内包封,并且在每个封套上分别显著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装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两个封套再一起装入另一个外封套中,并加盖密封标志密封。
15.2密封的意思是投标人对封口封缝牢固粘接并加盖密封印鉴或其他印鉴。
15.3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按以下格式显著标志:
投标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按招标文件标志的招标编号写)
在内层包封上还须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在开标时被拒绝的情况下,能够原封退回。如果内层标识,外层标识及实际包封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一致,其投标可以被拒绝。
15.4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按以下地址和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时间:2009年2月12日9时前
地址:**子钰大酒店九楼会议室
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16.3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再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旦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了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
六、开标
18.开标
18.1在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以下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时间:2009年2月12日9时
地址:**子钰大酒店九楼会议室
18.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前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密封完好,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其为自动放弃。
1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8.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8.4.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3投标报价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4.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或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18.4.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收到的投标文件;
18.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8.5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标志、审核结果,开封后唱标人宣读有效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8.6投标文件一经开标,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七、评标
19.1按照七部委联合发布施行的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制定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
19.2评标过程和内容保密。公开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或批准中标结果的有关资料和有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0.评标程序
20.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0.2评标委员会认真研究和阅读招标文件,掌握建设项目和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了解招标的宗旨和目的,理解和掌握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为此可以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人澄清和解释。
20.3评标委员会讨论和确定评标办法的具体细则。评标办法的具体细则必须依据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大纲制定,而且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或针对性,为此,评标办法具体细则的讨论和确定应在评标委员会成员知悉投标人、开标情况和投标文件之前进行。
20.4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和报告开标会议内容及其记录。
20.5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0.6检查鉴定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
20.7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0.7.1如果用数字和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0.7.2如果投标文件正本表示的数据与副本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9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其投标进行澄清和进一步说明,但这不是必须的程序,仅当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0.10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载明经开标的投标人名单及开标时唱标内容;开标后被拒绝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评价结论和投标报价。评标报告中还应载明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和实施结果、重要的事项、重要事项的原因、对采购人的建议等。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的产生
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过程由监督部门依法监督。
21.3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保密。
21.4评标委员会每位委员在评标过程中独立评价,并在自己的评价结论上签名,以个人身份对自己的评价结论负责。
21.5对于每个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评价结论按如下方式产生:
21.5.1凡是用数值(分值)表示评价意见的,全体评委所打分值的算术平均数即为评标委员会的结论;
21.5.2凡是用定性描述或表述表示评价意见的,则:
a、如果各位评委的评价意见完全一致,该一致意见为评委会评价结论。
b、如果各位评委意见不一致,但每位评委之间的意见差异很小,可以把多数人意见作为评委会意见;如果各位评委的意见有实质性差异,这种差异影响到投标人的排序甚至影响到投标或中标资格,应该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进行集体辩析,而后各评委仍然独立判断和评价,最后以多数人的意见为评委会的评价结论。
22.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的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该投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之成为具有实质响应性的投标;
22.2投标文件的初审内容和初审结论;
22.2.1投标文件的编排和装订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0条的要求;
22.2.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4条的要求;
22.2.3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其载明的实质性内容、主体资格是否一致,证明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无实质性缺陷。
22.2.4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明确承诺的所有实质性条件,如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级等是否承诺或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递交了足额而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22.2.5审查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文本相一致;
22.2.6对按20.7款进行的修正是否接受;
22.2.7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条件;
22.2.8上述22.2.1至22.2.7各款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初审结论为有效投标,有效投标必须进行详细评标;反之,即任一款如未能通过审查,其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为不合格,初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
23.详细评标的内容和评价办法
23.1评标委员会应该依据本条确定具体而细致的详细评标细则,但细则
23.2评标以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选二~三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3.3 综合评价
一、投标报价:(40%)
二、设计方案评价(30%)
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投资概算;
2、渲染图的表现效果;
3、拟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情况(性价比、达到的外观效果);
4、与其他专业配合组织措施。
三、组织设计、售后服务:(25%)
投标人至少应编制下列内容,评委将进一步评价该项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满足程度。
1.装饰方案;
2. 安装组织安排及现场方案;
3.现场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期保证措施及交工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
6.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四、企业信誉:(5%)
1.投标人的资金能力,为履行本招标工程的合同而准备的资金的情况;
2.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类似工程业绩,并附合同);
3.近三年企业经审计确认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拒绝某些投标的权力
24.1评标委员会对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24.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有效的依据或来自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材料,对于不正当投标或非法投标予以拒绝。所谓非法投标是指投标过程或投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或条款;不正当投标是指在投标活动中或投标文件中存在或有充分的依据认为涉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或投标人与采购人的有关人员或其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或与某些评委串通投标、同一投标人以不同身份同时投标、假冒或挂靠或盗用他人资照或业绩的投标、用虚假编造的资格审查资料和辅助资料投标。
24.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同时有权选择投标范围内的任何产品。
24.4被拒绝的投标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及其任一成员不负任何责任。
八、中标
25.中标条件
25.1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具有并投入有效的能力和资源,能够履行中标项目合同。
25.2采购人有权依据需求,对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和产品,进行设计和产品品质再确认。
26.中标通知书
26.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在履行有关批准或审核手续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采购人对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与承诺条件下实施、交**和保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
26.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把未中标的通知发给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用支票或汇票支**,金额为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
28.2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或第28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3中标人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工程,不得采取挂靠的行为实施本项目的标的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8.4当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所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提供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表;
29.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可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29.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限以人民币支**;
附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5.9(万元)
九、其他
30.知识产权和技术诀窍及商业秘密
30.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包含有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及技术诀窍和商业秘密,投标人应对其安全承担风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负任何责任。
30.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包含有其他人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及技术诀窍和商业秘密,投标人对其安全性和使用的合法性承担风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装饰设计、施工工程:是指根据设计方案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第一条 建设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建设项目设计、材料供货、施工任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阶段、内容、规模、投资
第二条 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设计按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双方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项目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
(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 施工组织
3.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3.2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
第五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提供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六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 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 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期顺延
8.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8.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8.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8.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8.5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8.6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8.7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8.8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8.9 非以上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给甲方罚金 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
第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9.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9.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 元。
9.3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
10.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10.1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10.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10.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10.4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 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十二条 保修
12.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一年。
第十三条 设计、施工收费及支**方法
13.1本项目设计、施工收费按照国家现行收费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执行。
13.2待合同签定时,根据甲方项目实施的总体安排,结合中标人投标承诺和优惠条件,双方协商确定**款方式。
13.3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施工费。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13.4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不变。
第四十条 设计版权
本项目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五条 双方责任
15.1甲方责任
15.1.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项目设计要求。
15.1.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施工费。
15.1.3、本项目设计以外的装饰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5.1.4、在不增加项目工程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项目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1.5、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15.2乙方责任
15.2.1、如期向甲方给**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和完成施工,并保证设计、施工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15.2.2、负责本合同所列项目开工前的设计、施工交底工作。及时解决与设计、施工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基础建设和竣工的验收。
15.2.3、已竣工工程未交**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16.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
16.2甲方未在所约定的时间内交**工程费时,甲方从应**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工程设计费的_____偿**违约金。
16.3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约定的工程时,乙方从应确定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违约金。
16.4由于乙方设计、施工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施工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费用。
16.5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7.1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17.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3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工作的,已**定金不退还;
17.4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执行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合同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区 市(县)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单位法人代表: ____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 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 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 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 _______开户帐号:_______ _______
第三章 设计、材料供货、施工任务书
--会议室装饰设计
技术规范
除注明有特殊的规定外,其余部分全部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质量标准和规范验收。
一、总体说明:
1.1本次招标为**自治区公安厅警察体能训练中心建设项目会议室装饰设计以及施工。
1.2会议室使用功能:
1.2.1会议室面积约700㎡,按照300人会议室设计,会议室设有主席台(可容纳9~12人座),桌椅为带桌会议椅,灯光明亮,设有会议语音视频系统,主要用来召开大中型会议(如报告会、具备电视、电话系统分会场功能等);
1.2.2在功能设计上,要求考虑其多功能性及先进性,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先进的展示功能:能有效表现与展示各个领域的最新内容(如:文字、语言、图片、连续影像、电脑文档等);
b完善的会议功能:满足各种级别的会议、培训、报告会等各种形式的会议活动。
1.2.3现场扩声还原部分设计为满足大中型会议要求。
由投标人根据本任务书,提出初步设计方案,采购人将在开标前组织投标人进行初步设计方案交流论证,做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时间根据情况进一步明确。
技术交底后,投标人根据确定的设计构思进行设计方案的补充和完善,并作为投标方案提出。
1.3设计范围和要求
1.3.1**自治区公安厅警察体能训练中心建设项目会议室装饰设计;
1.3.2投标人提出设计方案,由采购人综合考虑确定整体设计方案,并依据总体装修构思提出最终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
1.3.3设计要求达到在经施工后能够满足各功能的正常使用;
1.3.4设计应遵循合理、经济、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建设投资;
1.3.5 施工要求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总体装修设计构思的内容,实现设计思想和使用要求;
1.3.6 施工应遵循高效、节俭、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原则。
1.4设计深度和执行规范的要求
1.4.1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效果渲染图应达到指导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1.4.2设计方案的编制、材料的选用、施工要符合国家、**地区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不限于以下);
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行内部装修装饰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设计及施工相应的工艺规程
材料的选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1.5设计方案总体说明
1.5.1设计方案包括:设计构思、风格、造型设计、装饰结构设计、饰面、灯光设计及采用材料的设计说明及细部(包括地面、屋顶、墙面、门窗套、窗台板、窗帘盒等)的设计说明;
各投标人在设计方案中需考虑强电插座布置位置及灯光的设计,以合理的设计达到会议室用电使用要求。
1.5.2设计方案中各细部的设计按条目逐项列明设计思路、体现功能及说明(如:顶面、墙面、地面、主席台及会场等部位);
1.5.3设计方案造价说明,应分别列明各部分的主要工程量及投资概算,概算应为能够实现各使用功能后的数值;
1.5.4设计方案的选材及色彩说明包括主要材料、设施清单,材料、设施清单应包括材料使用的部位、品名、品牌、产地、颜色、质量、规格、功能、单价及总价等。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5.5提供平面布置图、墙面图;
1.5.6提供效果图
主要部分的整体效果图或局部效果图,效果图按功能不同提供,同类功能的提供一张;
效果图中涉及设施的需将设施的外形、色彩在图中加以表现;
图幅数量和尺寸由投标人酌情考虑,达到清晰明了的程度;
1.5.7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说明和效果渲染图(含文字和图画、三维动画)需提供电子文档一份。以备设计方案论证演示和评价使用。
1.5.8施工方案要求说明施工组织管理、质量目标、施工现场管理目标、任务划分、施工工期、施工顺序及验收安排、劳动力组织、主要项目工程量、主要材料计划、主要机械计划、施工原则控制等内容;
1.5.9各会议室平面图参见附图。
各投标人需以提供图纸为参考基础,现场勘查获取项目情况为依据做出详细设计方案。
二、采购人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三、质量保证
要求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与保证应执行ISO9001系列标准或GB/T19001系列标准。
四、设计、施工组织方案
《设计、施工组织方案》是投标文件的核心文件之一,本标的要求投标人的方案不少于下列(不限于)内容:
4.1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及综合说明书;
4.2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4.3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情况;
4.4参加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及使用计划;
4.5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4.6设计、施工质量、后期服务的保证措施;
4.7项目管理责任制情况,组织机构;
4.8现场人员安排计划;
五、设计建议书(如有)
投标人可自愿向采购人提交设计建议书,但所提建议是否被采纳须由采购人决定,因此不得以设计建议书内容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对招标主要条款造成不响应,而导致废标。
六、人员与装备
6.1本标的要求投标人调派合适的人员参加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其主要设计、施工人员应具有多年、多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经验,有很高的专业水平,有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施工管理能力。为此,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投标书格式》中的相关表格。
6.2本标的要求,中标人实际调派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表格应相符,如届时确有原因需要更换人员,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七、现场服务要求
本标要求在施工的全过程按工程进度配备得力的技术人员,解决设计、施工方面的问题,专业配置应满足建设需要。
八、施工安装配合
中标人在进行内装施工时必须与其他相关工程的施工进行配合。
九、其他
发售招标文件至开标前安排投标人到项目实施现场踏勘和通报有关情况。费用由参加者自理。
时间:另行通知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十、初步设计方案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提交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项目最终完成时间及地点:
交**使用时间:由投标人提出
地点:**自治区公安厅
十二、**款条件及方式
13.1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合同总额的20%做为预**和备料款;
13.2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的合同总额的75%;
13.3其余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
第四章 投标报价
1.报价的范围
1.1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的招标范围报价。
1.2上述范围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技术交底后确定的总体设计构思自己计算编列。如果投标人编制的项目发生漏项或计算错误,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所有漏项和计算错误由投标人在不改变合同总价的前提下完成交**责任。
2.投标报价
2.1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各个装修细部的分项报价;
2.2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收费和税金必须按规定全额进入报价;
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因素的改变而调整;
2.4投标人必须按本章所规定的附件表格分别填写投标报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投标人(签章):
二〇〇八年 月
(投标人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第一章、商务部分
一、投标书;
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资格文件和资质文件;
五、业绩证明材料;
第二章、技术部分
六、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及综合说明书;
七、投资概算(可另册装订);
八、组织机构(格式见附件1);
九、渲染图(另册提供);
十、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十一、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十二、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情况(格式见附件2-1、2、3);
十三、服务人员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十四、参加项目设计、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及使用计划;
十五、后期服务的保证措施;
十六、设计、施工业务装备表(格式见附件4)
十七、设计建议书(如有);
十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用表见附件1-附件4
一、投 标 书
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已收到的文件编号为**的 (项目名称及标的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经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缺、漏项部份由我方负责补齐。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____日交工完毕。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 标 一 览 表(格式)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1) 开标一览表应严格按本格式填写。
(2) 此表另行复制一份,盖章签字后装入一个密封的小信封内,标明投标人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3)“投标总报价”为“总承包价”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 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活动(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文件编号: ),全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采购人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愿意对 (项目名称、标的名称) 进行投标。在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有关投标人的资质、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都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不实和违背,我们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包含以下内容:
1.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证书;
2.合格的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的证明;
3.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室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4.质量体系认证等证书
5.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相关的资格文件、证书
6.投标人情况声明
投标人情况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职员人数:
一般人员:
技术人员:
(7)近期资产负债有(到 2008 年12月止)
①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② 流动资金:
③ 长期负债:
④ 短期负债:
⑤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⑥ 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3、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
4、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公章: 电话号:
传真号:
五、投标人业绩表
说明:
1.所填写内容必须配有相应的合同主页的复印件,以资证明;
2.如表格数不够可自行增加;
3.业绩限于2006年(含)以后的设计、施工工作情况。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及综合说明书;
七、投资概算(可另册装订);
八、组织机构(格式见附件1);
九、渲染图(另册提供);
十、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十一、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十二、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情况(格式见附件2-1、2、3);
十三、服务人员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十四、参加项目设计、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及使用计划;
十五、后期服务的保证措施;
十六、设计、施工业务装备表(格式见附件4);
十七、设计建议书(如有);
十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用表见附件1-附件4
附件1
拟派设计、施工项目组织形式图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文件编号: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1
投标人技术负责人情况表
说明:需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如设计和施工不为一人担负,则另表说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说明:1.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各方面工作。
2.需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3
拟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高中级职称人员表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文件编号:
注:
1.需附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本表如不够用可以复制增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汇总表
注:
1.需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本表如不够用可以复制增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设计、施工业务装备表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文件编号:
注:本表如不够用可以复制增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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