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证明(1)

发布时间:2014-12-17 11:11: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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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桥分局:

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30号重汽彩世界8号楼1-515 的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委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2014112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9c3775964bcf84b8d57b3a.html

《住改商证明(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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