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复习课程

发布时间:2020-04-07 15:36:4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数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公示版)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奋发向上,提高综合素质,适应社会的要求,成为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合格建设者。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十二字人才培养方针“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数学学院在读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原则

公平 公正 公开

综合测评的评审机构

第四条 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会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同学组成的各级评选小组。

第一章 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五条 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4) 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5) 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6) 综合测评总成绩在评审单位中达到学校的优秀奖学金的相应评定要求;

(7) 认真贯彻落实“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十二字方针。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按名次依次补上:

(1) 该学年全部课程中出现补考或重修者;考试作弊及论文剽窃者;

(2) 该学年受到各级党、政、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通知为准)

(3) 在该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4) 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系的处分分别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

(6) 其他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的不能参评情况。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工作方法

第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成绩由学业平均分、综合测评附加分以及扣分三部分组成。学业平均分具体计算方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后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综合测评成绩是由专业成绩和德育成绩相加而成,专业成绩主要依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共同计算,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综合测评成绩仅计算本学年第一学期及第二学期的课程

第八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1) 接受加分申请 在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特定时间之前接受同学加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分申请材料自2017630日至2018630日期间有效。加分申请方法如下:各位同学将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的加分凭证上交相应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加分凭证包括:相应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无证书,需上交相关部门或合法团体的书面证明,以及加分细则说明中要求上交的材料。上交的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有关项目,其中包括上一次综合测评时没有加分,但按照规定推后到该次综合测评时进行加分的项目。

如有特殊原因在综合测评加分申请截止日期后才知道获奖结果且之后拿到获奖证书者,相应的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但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复印件上交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

(2) 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 评审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名次高低排定名次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处推荐。

普通班级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如下:

获一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5%;获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15%;获一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30%

基地班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如下:

获一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15%;获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30%;获一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50%

本科三年级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如下(待定)

按基地班、普通班人数获得各等级奖项相应名额后,将名额按照专业间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专业,由原自然班测评小组接受加分申请、完成德育成绩附加分评定后,年级所有同一专业的测评小组成员集合在一起完成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拟定最终推荐名单。

第九条 根据综合测评总成绩的原始排名,进行第八条的操作后,该学年所修必修课与专业限定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且该成绩在专业中排名在50%后(不含50%)的奖学金参评者,奖学金等级作降级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及处理顺序为: 一、二等将降一等级,三等奖将其名次下降参评人数的5%,所下降名次从其后一名开始计算,能否评上奖学金由其下降以后的名次决定;等级下降所造成的空缺由其后的参评者依次补上。

第一十条 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通过附加分奖学金等级能且只能上调一个等级。

第一十一条 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各班或评选单位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第一十二条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核实无误,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一十三条 由于客观原因所致,对不能按时获取学业成绩的境内外交换生且具有参评资格者,经申请确认可以参加9月份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并依据其当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所在参评单位排名,确定其获奖等级(参照本院同年级或专业已经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某等级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最低成绩,可获得同等级奖学金)。

第一十四条 经教务部门负责批准的缓考学生,且缓考科目不超过应考科目的50%者,可以用已参加的考试科目成绩参评奖学金,其缓考的成绩列入下学年度奖学金评选。缓考科目超过应考科目的50%者,可申请参与下次或者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的评选。

第一十五条 学校在计算优秀奖学金获奖人数百分比的时候,应排除不能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供成绩的交换生人数;交换生如果延后评上奖学金,不占用所在院系校内优秀奖学金评选名额(此项只适用于参评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一十六条 对专业发生变更的同学,应按其年度所读专业及所在院系(原则上以就读时间长者优先),回原院系、原专业参评当年度奖学金评选。

第一十七条 获奖、获助学生原则上应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对高额度、影响力大的奖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长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对获得各项奖金的学生,应有社会公益活动及相应的公益时证明,一次献血经历也可作为公益时证明认定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经历由组织公益活动的单位或公益活动所服务的对象进行认证,院(系)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具体执行方式如下:学生需要让组织公益活动的单位或者公益活动的对象给出服务时间证明,并拿到学工办进行签署认定。

第三章 综合测评附加分加分与扣分实施细则

加分细则

(以下所列项目均限于该学年内,其时间以获奖证书上所写日期为准。)

(一) 德才兼备

1 思想道德

2 学习竞赛、科研成果及论文(文章)发表

3 体育文娱类

(二) 领袖气质

4 社会工作

学院学生干部的评定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各职务相应等级的综合测评加分情况如下:

(三) 家国情怀

5 公益及集体活动

扣分细则

(以下所列项目均限于该学年内)

第四章 附则

一 本方案受院、系领导、教师以及全体同学的监督。

二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期间,同学若对结果有任何异议可逐级提出复议,逾期不再受理。

三 本方案应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对于具体事项与时间的安排,各评审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且经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作出适当的变动。

本方案后附有解释说明材料,供综合测评工作学习;每年的综合测评工作开始之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 奖助学金评选保障制度

1、各学院(含附属医院)相关教研室及各任课老师应严格依照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课程考试成绩及时上交教务管理部门,方便学生及时查阅,确保学生按时参评奖助学金。凡因任课老师不能按时提交成绩致使学生无法参加奖助学金评选的,任课教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各院系教务人员及教学主管部门应及时为教师按时上交成绩、学生按时查阅成绩提供服务。

2、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基金会做好与捐赠方的联系,尽早确认当年捐赠奖助学金评选项目,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3、为确保按时发放奖助学金,对于捐赠方款项由于不可预测的原因,未按时到帐,学校从捐赠奖学金或者捐赠助学金项目垫支,待捐赠方款项到帐后,由学校基金会将款项划拨给学校财务处,用以冲抵学校暂付款。

解释说明

第一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1) 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于每年规定的工作日期之前,在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年级为单位,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各班班长与团支书成立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以专业为评审单位,基地班自成评审单位,选举组建成立由组长和组员组成的该学年度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选举办法如下:采取民主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法选举成员;原则上成员(包括组长)由评审单位全体成员的20%组成,其中班团委成员占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的50%,党员占25%,群众占25%,按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人数为奇数;若有哪一项成员不足,则由其余成员补足,其中班干部不足则由党员补足,党员不足则由群众补足;选举产生的成员名单上交相应年级领导小组。年级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各评审单位的成员名单,通过后,任命各评审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班长或者团支书担任,并将各评审小组的成员名单向全体同学公示三天,若有重大异议则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名额符合规定的基础上,若有班集体其他成员愿意参加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则可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上报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批准。

(2) 接受加分申请

在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规定的工作日期之前大范围接受同学加分申请(申请的事项可以不与实施细则里的项目完全一致),逾期不予受理。加分申请方法如下:各位同学将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的加分凭证上交相应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加分凭证包括:相应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若不颁发证书者或还没有拿到证书(已经知道结果)者,需上交相关部门或合法团体的书面证明,以及加分细则说明中要求上交的材料。上交的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天至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前一天期间的有关项目,其中包括上一次综合测评时没有加分,但按照规定推后到该次综合测评时进行加分的项目。

在测评学年参加的项目,因特殊原因在综合测评加分申请截止日期后才知道获奖结果且之后拿到获奖证书者,相应的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届时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复印件上交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将材料整理于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并于下一次综合测评申请材料上交时期将该材料转交相应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对于跨学年度的竞赛活动(如数模竞赛活动,在测评学年进行选拔赛,但全国赛在新学年进行),若在综合测评加分申请截止日期前能够提供比赛结果,且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也可以作为本次加分申请的项目,且不作为下学年综合测评的加分申请项目;否则作为特殊情况而作为下学年综合测评加分申请的项目。

(3) 讨论加分事项

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该评审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好初次评审结果的记录工作。若申请材料与加分细则里的不相符,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进行表决,决定能否加分及加多少分,并作为特殊情况进行登记。工作小组初次评审结束后,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对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登记的特殊情况进行表决,统一已通过的项目的加分标准,并做好具体记录,届时移交学生工作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对综合测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4) 召开听证会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对具体事项的相应加分讨论结束后,将组织召开听证会,由工作小组对该次综合测评的具体事项的相应加分作出解释并接受质询,必要时做出修改。如有重大异议可当场表决,并上报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认。与会人员包括各班的等比例代表和其他愿意参加会议的同学。会议结束后,所有具体事项的相应加分标准将不再做任何修改。会后填写好《综合测评情况一览表》作为综合测评结果。(《综合测评情况一览表》后附)

(5) 评审结果公示

综合测评结果应当发布网上公示或者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存在异议,可向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由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

(6) 结果确认

公示结束后,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将最终综合测评结果打印成纸质文件,接受参评者的确认签名。

(7) 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

评审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名次高低排定名次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处推荐。具体有关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学生处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结束后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将电子文档、签名确认文件、参评者申请材料及评审结果整理后于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普通班级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如下:

获一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5%;获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15%;获一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30%

国家级基地班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如下:

获一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15%;获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30%;获一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50%

各评审单位在计算每个等级的获奖人数时,只取整数,不足一人次的不作取整处理。将不足一人次的名额上报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全院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将各等级的不足一人次名额取整后再分派给相应的评审单位,分派方法为:以院为单位,将各等级统一取整后的名额依次分派给相应等级计算名额时产生的小数大的评审单位,若有冲突则以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的分派方案为准。

第二条 根据综合测评总成绩的原始排名,进行第一条的操作后,该学年所修必修课与专业限定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且该成绩在专业中排名在50%后(不含50%)的奖学金参评者,奖学金等级作降级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及处理顺序为:

(1) 三等奖将其名次下降参评人数的5%,所下降的名次从其后一名开始算;如若该等级此类情况出现两人次以上(含两人次),则先将名次后者后退相应名次,再依次同样处理名次高者;如若退出参评人数,则不予参评;所缺名额由其邻后按名次依次补上;

(2) 二等奖下降一个等级,相应等级的空缺由随后名次依次补上;如若该等级此类情况出现两人次以上(含两人次),则先将名次后者后退相应等级,再依次同样处理名次高者;所缺名额由其邻后按名次依次补上;

(3) 一等奖下降一个等级,相应等级的空缺由随后名次依次补上;如若该等级此类情况出现两人次以上(含两人次),则先将名次后者后退相应等级,再依次同样处理名次高者;所缺名额由其邻后按名次依次补上;

第三条 根据综合测评总成绩的原始排名,进行第一条的操作后,如在该学年参加过缓考,奖学金等级作降级处理。特殊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以不降。

第四条 根据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通过附加分奖学金等级能且只能上调一个等级的原则,在经过第二条的操作后,若出现上调两个等级的情况,则进行相应的下降一个等级的调整;

第五条 关于综合测评附加分重要原则:附加分加分申请必须有准确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凭证,并在限定期限内上交,否则不计入附加分。

第六条 依据实际情况不同,若有部分具体事项在下列实施细则中没有体现,可 依据综合测评宗旨和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由该年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出初步方案并于听证会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关于综合测评排名的规定:综合测评评审单位的所有成员参加综合测评排名,成员实际排名为附加分加分后的原始排名,用于奖学金评比的排名不作为成员实际排名。

第八条 各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开展综合测评前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综合测评方案的相关内容。


附:综合测评情况一览表

使用说明:加分的每一类必须填写清楚加分项目的名称、加分的分数、级别、团体或个人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229e64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e6.html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复习课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