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学院优秀个人事迹材料--王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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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学院优秀个人事迹材料--王争光


王争光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
校优秀个人事迹材料

法学11王争光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



王争光,男,中共党员,系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法学11班学生。曾任经济与法律学院学生会主席,法学11班班长,并荣



学院“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勤俭自强标兵”“十佳诚信标兵”一次性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看着自己用汗水换来的成绩,他告诉自己不能骄傲,继续努力学习,以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是他的人生格言,他总是以此激励自己,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强者!
二、工作方面:工作出色,认真负责
他曾担任经法学院学生会主席、法学11班班长、院学生会外联部副部长,法律协会外联部部长、班级学生代表。作为一名学生党员,无论他在什么职位,他都始终以“服务老师,服务同学”为宗旨,努力使自己成为老师的得力助手、同学们的知心朋友。
作为院学生会主席,他严于律己,以德服人,虚心向别人学习,以身作则,以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一件工作。他加强与老师的沟通和交流,积极主动向老师反映问题。他带领同学们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虽然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和挫折,他都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克服。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经法学院女子排球队取得校女排比赛冠军、学生乒乓球比赛等也取得了好成绩。在他担任法11班班长期间,他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勤恳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全心全意的为同学服务,使班级的学习氛围浓厚,同学们具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在他和其他班委成员的带领下,法学11班先后被评为校第六届运动会“体育先进班级”经济与法律学院“十佳团队”等荣誉称号,连续三次获得经济与法律学院篮球比赛冠军。作为寝室长,他严格要求自己,带领寝室成员整理内务,所在寝室也连续两次被评为“校优良学风寝室”
三、社会实践方面:热心公益,回报社会
进入大学以来,他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为家境贫困,学习成绩优异,他获得过国家一等助学金,这让他很是感动,决心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报效国家。
他积极投身法律协会,热心公益,并担任法律协会外联部部长一

职,带领法律协会成员深入到街道、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在学校,他积极策划宣传活动,配合老师进行法制讲座,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作为法班班长,他带领本班学生到鞍山市铁东区清华小学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为全校1500多名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得到了学校老师、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也宣传了辽宁科技大学的良好形象。他参加了进社区慰问孤残老人活动,积极组织和号召同学为地震灾区、贫困地区的人们捐款。他积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鞍山火炬传递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担任彩旗队队长,严格履行组委会的指令,火炬传递仪式的开展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在鞍山市人大代表活动日当天,他带领经济与法律学院二十名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了有关领导的表扬。在学校组织的开垦后山、美化环境的活动中,为院学生会主席,他身先士卒,带领大家快速、高效的完成了学校交给的任务。
在今后的生活中,他会以更加积极乐观的心态、饱满的热情迎接生活中每一天的挑战,为同学们带头做表率,树立起一个自立、自强、争做大学生道德楷模的典范。每当面临人生中出现的艰难困苦时,弱的人总会选择悲观并踌躇不前,而自强的人却往往看到困境中的希望,王争光坚信在困境中微笑,在苦难中搏击,奋斗就有希望。“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他有的就是这样的品质,做生活的强者,做命运的主人。


法学11王争光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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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ef81c0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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