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0-06-16 14:37: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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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下称甲方)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购买方(下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现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1.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房屋),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建于 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若为一个不动产权证书,则只写一个不动产权证号),建筑总层数为14层,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

2.乙方向甲方购买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255.7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房屋所有权证书》)。

3.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4.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等(如有)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双方约定按套计算价款,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16,000,000.00元),该价款为乙方取得标的房屋所付出的全部代价,除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过户税费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应甲方要求前述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法定代表人杨静的账户上: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第3条 定金及房屋尾款支付时间

乙方向甲方支付共计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作为购房担保;双方为此以甲方名义设立专门的账户作为乙方所付定金的收款账户,由双方各持一枚U盾共同监管。具体支付方式为:

1、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2日内向共管账户一次性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所交定金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尾款时自动转成购房款。

2、甲方同意乙方剩余购房尾款:壹仟肆佰万元整(¥14,000,000.00元)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贷款审批通过后,由乙方委托贷款银行直接将剩余购房款支付给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收款账户或甲方指定的公司,甲方必须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影响税务的相关税收及罚款。

第四条 房屋过户及税费承担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证明的过户手续。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2.在甲乙双方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协议,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协议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各方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其土地使用权证记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协议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4.办理以上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标的房产过户到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配合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甲方承诺未按上述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则按本协议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方式:甲乙双方于上述约定时间共同到达房屋现场进行交验,乙方对交验房屋质量无异议后签署收房收据给甲方,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完成交付。

第六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无其他共有权人,该房屋无任何担保、抵押、质押等产权瑕疵;

2.甲方保证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无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利;

3.甲方保证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已经甲方全部股东书面同意,并将全部购房款支付到杨静的账户上,且自愿放弃对该房的优先购买权;

4.甲方保证对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完毕土地出让金),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

5.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结清该房屋名下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卫生费、按揭贷款等费用;

6.甲方保证自该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五日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名下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等的过户手续,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该房屋自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前所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8.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9.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将房屋交给给乙方使用。

10.其他根据法律规定须由甲方协助完成的附属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购房款;

2.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该房屋的有关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3.该房屋自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其他根据法律规定须由乙方协助完成的附属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八条 房屋风险转移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完成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转移前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承担守约方依法维护权利所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损失。

2.如甲方签订本协议或收取购房定金、购房款后未能履行本协议之约定将该房屋过户给乙方,甲方除无条件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外,自愿赔偿乙方叁佰万元作为乙方所受到的损失。

3.甲方同意乙方以贷款方式付清购房款,如因乙方无故拖延支付购房款每月按未付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政府及银行规定,导致该房屋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不能办理贷款,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书送达(拒收视为有效送达)甲方之日起本协议自行解除,协议解除后甲方须于2日内无条件2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购房款。

4.如因乙方征信原因致使该房屋不能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自甲方解除协议通知书送达(拒收视为有效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协议自行解除。协议解除后甲方须于2日内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已付款,但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收到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变动)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守约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按照合同解除后在同小区购房的差价为标准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或各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3.—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湛江国际仲裁院并按照申请仲裁时湛江国际仲裁院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同意以简易程序进行仲裁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有效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附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cf8d6c33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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