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16:27: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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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严重环境违法事故的有关单位。
(二)申报时间
每年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奖补事项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
1.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相关单位依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奖补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地科技、财政部门汇总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市直属及在乐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受理奖补申请并初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奖补事项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复审、公示并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奖补事项及奖补资金,市、(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程序拨付资金。
(四)申报单位需提交的共性材料
1. 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奖补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 税收、社保相关证明材料(高校、院所、市级有关单位等不需要提供)
二、申报领域及要求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申请对象
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奖励内容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b2fb4aa3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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