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青岛世茂2#南4栋、3#地块项目
主体结构劳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经理部
文件编号:LW-ZB-BJ-2010-011
招标日期:2014年2月22日
第一条 工程概述
1、招标单位: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经理部
2、联系地址:海淀区长春桥路
3、工程名称:青岛世茂2#南4栋、3#地块项目
4、工程地点:青岛高新区正阳路南侧。
5、建筑物层数与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369823平方米,2#地块为4栋高层,地上分别为1栋18层,1栋23层及两栋26层,地下为1层,层高3m。3#地块为31栋别墅,其中4叠拼11栋,6叠拼12 栋,叠拼地下1层地上4层,联排8栋,联排地下1层地上3层,地下换热站1个。
6、结构形式:2#地块高层为框架剪力墙结构;3#地块为框架结构。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本次劳务招标采用合同条款邀请招标。
2、招标方式:按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包干模式(附单价组成明细—分项单价明细)。
请根据下发的施工图纸,自行计算工程含量后根据施工经验及自身成本情况进行报价。
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一旦经招标单位认可后,双方即按认可的综合单价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不得再行调整,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的盈亏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单位提出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结算时平米综合包干单价(含税)固定不变。
3、招标范围:
3.1、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劳务内容。下述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3.1.1、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含基坑撂底、钎探、抽排水、砖胎模、地下室防水保护层(包括砂浆、钢筋混凝土等各类防水保护层)、防水找平层、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脚手架、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工作内容,其中室外楼梯、汽车坡道等附属结构包含在主体劳务分包范围内;不含二次结构砌体工程、装饰工程)。
3.1.2、其他为完成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所应承担的工作及后附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工作(合同条款后附)。
3.1.3、本次招标所约定的工作内容,招标单位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变更中标单位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中标单位的工作内容,中标单位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有关经济的索赔。
4、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包辅材和中小型机具)。
5、工期要求:具体的进场时间和完工时间,以招标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暂定本工程进场时间为2014年3月初。
6、工程质量:合格。
第三条 投标书编制要求
1、经济标书
1.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图纸自行测算,根据招标单位对现场的质量、安全等要求自行报价。
1.2、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附表的格式填报报价书(后附投标报价书格式)。
1.3、结算建筑面积以实际结构施工图纸为准,计算规则执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关规定。
1.4、本工程主体结构按商品混凝土考虑,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此方案进行报价。
1.5、本工程模板体系:本工程采用木模板,支撑体系采用木枋钢管脚手架。
1.6、该工程招标单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辅材和小型机具(详见合同约定)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单价中。
1.7、本工程结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上所示的安装预留预埋部分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预留预埋,所需的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1.8、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脚手架(含外墙脚手架)搭拆和拆改的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
1.9、满足本工程质量、工期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固定单价中。如因自身原因达不到,按合同约定处罚违约金。
1.10、合同外用工报包干工日单价,按照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确认量结算。
1.11、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实力按市场进行报价,杜绝不平衡报价,否则因招标单位取消或改变某些合同工作内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技术标
2.1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必须有针对性较强的保障措施。
2.2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中必须对劳动力的安排、各工种的合理配置、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拟派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测量工、试验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附相关有效证件)等方面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求投标单位,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招标单位一旦承诺建设单位需进行抢工,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自动调节劳动力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和索赔。中标单位的抢工必须遵守青岛市关于夜间施工的规定,如果中标单位有保证措施不扰民,须招标单位认可后方可延长施工,采取的保证措施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6c937a1524de518964b7d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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