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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责任清单(2020年本)>>>>
表2-1
>>>>序号权力类型权力项目名称责任主体
294行政许可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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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序号权力类型权力项目名称责任主体
298行政许可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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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序号权力类型权力项目名称责任主体
299行政许可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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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序号权力类型权力项目名称责任主体
301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行政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