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综述

发布时间:2010-12-03 22:34: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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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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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谐劳动关系的一般理论

1.1和谐劳动关系的含义

什么是和谐劳动关系?王贤森认为:“所谓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处于一定组织状态之下,相互沟通、依法协调、有序参与、积极有为、公平正义、和睦相处的劳动关系。"李培志认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的和谐,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圆爱娣则认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是在国家、社会、企业、劳动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劳动关系双方有着不同的具体利益要求,但权利与义务相对均衡的劳动关系;是能够将劳动关系各主体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律和制度框架范围内,依法予以实现和保障的劳动关系;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与国家十预相结合,自我化解和消除利益冲突,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的劳动关系"

和谐劳动关系应该是劳动者在实现就业过程中与劳动力的使用方,从共同利益出发,建立起的一种平等、融洽的合作关系,并能通过有效的机制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从而达到互惠互利、和谐统一,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谐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平等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和谐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平等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资双方分别是劳动力市场的供方和需方,两者在法律和人格意义上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关系不仅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更应体现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已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择业,用人单位则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和发展需要自主招工,两者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双向选择,并在自由、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

2和谐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齐心协力、共谋发展、实现双赢的关系。劳资双方也存在着共同的基点:那就是企业的发展,只有企业发展了,效益提高了,雇主才能获散更大的利润,劳动者才能得到更高的报酬收入;同时,只有当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企业才能创造更高的效益。

3劳资双方分别为生产劳动和生产资料两个独立生产要素的人格化代表,双方只有在合作中才能实现各自的利益。一方面,作为企业,如果没有一定数量职工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也就不能创造价值,从两获取利润。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相继出现了民工荒”,极大地影响了当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许多企业为了留住职工,想出了各种方法,如给职工发工龄工资、春节给职工拜年和发红包等。同样,作为劳动者,如果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其就不能实现自身的劳动价值,获得收人来源,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

4更高层次的要求:劳资双方应化被动为主动,在遵章守法的基础上,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强化道德约束,自觉、主动地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劳资双方民主规范、文明有序的良性关系。

1.2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基础

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作为当今时代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其它社会关系的基础,其和谐稳定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1992年,以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优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南巡讲话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手段,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党的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领导地位,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内容体现予社会的方方面面。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成果,都强调以人为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是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讲,企业与员工之间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就是要使企业与员工之间能够相互信任、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一方面企业能清楚每个员工的发展期望,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使员上在企业内部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愿望;另一方面每一位员工也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全力奉献,因为他们相信企业能实现他们的个人期望。企业与员工共同建立心理契约;通过心理契约的无形约束,能使企业与员工个体在企业发展这一动态的条件下,不断保持相互的良好关系,使员工充分把自己视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体,将个体的发展充分整合到企业的发展之中,从而使企业永远充满活力。也就是说,共建“心理契约的意义在于它是实现人力资源的自主能动性开发,避免企业与员工个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工作效率的缺损。因此,共建企业的“心理契约,是企业减少管理费用,提高管理效率,开发人力资源潜力,实现企业不断创新的重要保证。

1.3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

1.3.1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关系的一致性与合作性

利益的一致性和合作性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尊重和承认利益差别,追求合作共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之上,党和国家是全体人民群众(包括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因此,不同的社会阶级、阶层虽然有着不同的具体利益,但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职工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保护每个职工在社会和企业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劳动关系的调节者,也是企业的合作伙伴。而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劳动关系有合作的可能,同时,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体利益的差异性,决定了劳动关系有合作的需求。根本利益一致与通过合作实现具体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根本特点,是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

1.3.2劳动关系运行机制的法制化与规范化

法制化和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是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强大的国家力量来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宏观和微观层面上的有关制度建设来完善各种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依法实现利益诉求的手段和渠道,保证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能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提出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劳动关系运行机制的法制化与规范化,承认了劳动者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避免了劳动关系的行政化,有利于处理好国家、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时促进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的平等与力量的平衡,避免了劳动关系的过度失衡,有利于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强调国家对劳动关系的积极干预,并非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劳动关系,而是要避免劳动关系的无序化、非组织化和无政府状况,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的公平与公正,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平衡不同社会利益关系,实现劳动关系的良性运转和循环。

1.3.3劳动关系协调方式的自主性和市场化

协调方式的自主性和市场化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是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范围内,通过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佟用和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能动作用来实现的,并且主要通过市场调节手段来实现其主体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体的双方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利益主体,劳动关系的建立过程是法律和制度规范下的市场行为。由于劳动力的供求也受市场需求的影响,劳动关系双方在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适应市场对劳动力供需的调节,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确立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利益关系。在国家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下,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自主选择、平等协商以及社会协商,消除和化解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协调。这种利益协调方式的自主性和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有别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是适应了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要求的劳动关系。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2.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社会和谐是一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基础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稳定是协调最基本的社会利益关系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表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劳动关系性质产生了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在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是和谐社会在对抗冲突的劳动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是冲突社会这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历史经验也可以得到证明二战后德国和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是与其在战后选择了合作与协商的劳动关系制度这种发展模式相辅相成的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被普遍认为是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

2.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社会的发展首先是人本身的发展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谋求发展促进发展就必须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就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依法保障各方面劳动群众的权益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出发点和目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应该是实现利益的和谐或者是收入分配的和谐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和要害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事关劳动者基本权益尤其是劳动报酬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到民生之源影响到广大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存和发展这种和谐的实现前提在于社会公平。在生产力要素中人是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不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使社会缺乏凝聚力和发展动力而收入分配悬殊过大会引发利益群体间的矛盾纷争甚至对抗冲突。“注重社会公平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的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政策只有注重公平的收入分配才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离开社会公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无从谈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要以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又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

2.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提高一国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在劳动关系不均衡劳资力量严重不对称的社会条件下劳动者的收入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这会严重影响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因为一是劳动者持续低水平的收入会影响劳动者学习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劳动者自身再生产质的提高同时也阻碍了劳动力养育的后代的素质的提高而未来社会的发展关键是人才的竞争。二是劳动者低收入水平导致的企业劳动低成影响了企业采用

新技术的积极性使全社会产业升级的动因大大减弱三是劳动者低收入导致消费能力低下影响了一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劳动者持续低收入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缺失影响了一国对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秩序和游戏规则的遵守影响了对外经济交流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

3.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举措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不会有企业的和谐,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现阶段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工作:

3.2.1加快工会职能的转变,做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劳动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较快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各种利益矛盾特别是劳动关系矛盾凸显,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工会要在维权工作中有所突破和进展,首先要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要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参与力度,充分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张体现和落实到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总体部署中去;要积极同政府有关部大力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从劳动关系的起点抓起,把维权关前移;要积极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透过工会代表职与企业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确定和规范劳动标准和条件;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等,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性秘紧遥性,依法对本地区制定的劳动合同和有关就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垒丽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皮,对需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抓紧制定,切实搞好现行相关法规和政策与这两部法律的衔接工作。

3.2.2建立合理有效的公平分配机制,校正倾斜的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其首要的内容,就是必须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使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主体,在整个竞争活动过程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不因主体间的差别而存在特权和歧视。只有竞争机会平等,才熊使更多的竞争主体参与竞争,才能使竞争结果更符合效率要求。竞争机会的平等首先应表现就业会的均等。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速度又快,就业压力一直都很大。目前。我国劳动力供大予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就业岗位成社会稀缺资源的形势下,就业机会的均等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实现收入公平、利益公平的前提。因此,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关键,是在制度上政策上给就业弱势群体提供实质性的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千方百计地为企业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对他们加强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始终注意实现维护社会大多数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就业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保证。

3.2.3维护劳动者特别是私营企业劳动者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干,随着利益阶层、利益主体不断分化和多凭化,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不能像计划经济时代依靠行政手段来实现,当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无法得到保障时,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就不可能得到调动和激发。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私营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重视和保护,不签订劳动合同、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合法的行力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必然导致社会的不和谐,因此,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使社会阶层的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使社会成员充分施展才熊提供机会和舞台,营造出一种积极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和谐。

3.2.4关注弱势群体,消除劳动关系的不和谐,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

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形及其生存状况,是社会结构的薄弱环节,如果他们的基本生存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有可能对未来失去信心,对现实生活状况不满,进而转变为对社会不满。如果这种不满不断地积聚,个体行为就有可能逐渐地演变为整体行为,就有可能对社会的安定和有序带来干扰和破坏。所以,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健全和完善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机制,解决贫困职工的实际困难。努力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消除劳动关系的对抗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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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645d8bafd0a79563c1e7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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