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妻

发布时间:2020-01-31 04:17: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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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妻游戏

挑战社会最低的道德底线——法律

一、关于换妻

换妻游戏,也就是交换各自的对象来满足性欲。其实换妻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他们或合法,例如洪都拉斯,或隐秘,例如美国、韩国,在意大利每年有大概200万对夫妇参与换妻。参加活动的夫妇来自各阶层,有会计师、医生、甚至足球明星及政客。由此可见,换妻在国外已经是一种常见现象,其牵扯到社会的各个阶层。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原因,换妻游戏有违社会道德伦理,以前在我国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有。但是由于西方思想潮流的影响,换妻游戏也开始在我国蔓延起来。

二、换妻与聚众淫乱

聚众淫乱是指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其破坏的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俗习惯。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因组织换妻活动,包括他在内的22名被告人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起诉。一时间换妻是否构成犯罪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大家纷纷从社会道德、家庭、法律、人权等各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其实马晓海组织的“换妻”活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换妻活动,因为他们之间有很多人并不是夫妻,虽然他们都是成年人,也都是自愿的,并且是在相对私密的场所。所以有人认为这样的活动仅仅是违背道德而已,不构成犯罪。甚至于有人认为基于人的自然属性这是一种宪法应该保护的权利,公权力不应该干涉公民的私权利。但是,我国法律的聚众淫乱罪并不要求当事人是否是自愿、成年人、或者是相对私密的场所。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聚众、淫乱的行为,侵害了社会的良好风俗习惯,也不讨论当事人是不是夫妻的关系,就可能会构成聚众淫乱罪。因此,我认为检察院的起诉是符合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的。当然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的这一罪名是否还符合现在社会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但至少现在,用聚众淫乱追究马晓海等人的刑事责任是有法有据的,是没有问题的。

三、换妻带来的社会问题

首先,是对道德伦理的冲击。从现在大家对换妻案的反映来看,绝大多数人对此持一种反对加鄙视的态度。有些人能理解,但不会去接受。我们的国家对于性一直是一种很保守的态度。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更是对此进行压制,要不因为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事物认识得更加深入,我估计有关于性的一切都是不会拿出来说的。我们的社会虽然说是越来越开放了,但并不代表我们能够包容一切。当然也有人说社会道德这个标准太模糊,太不好掌握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标准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就好比同性恋,起初并不被人们所接受,甚至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但现在也有国家立法保护。

其次,是对家庭的冲击,换妻绝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良药。许多参加换妻活动的人除了追求刺激之外,还认为换妻能够缓解婚姻的矛盾。他们参加活动是为了保住婚姻,很多人认为,换妻,可以增进生活新鲜感,可以让大家活得更有滋味。说实话,我个人很难接受这样的说法,我觉得一对夫妻,除非完全没有感情和爱情,否则是很难接受彼此被换的。夫妻之间,维系感情的最终纽带,还是“忠贞”。如果一对夫妻,非要到了用换妻来维系新鲜感的地步,那不如趁早离婚。因为,换妻就像是精神鸦片,暂时会有快感,但烟瘾消失后,只会加倍的难受!夫妻之间是容不下第三个人的,何况换妻游戏最少还得四个人。在换妻的过程中,一方把另一方作为交换物,满足自己的原始欲望,所以,夫妻之前的真爱已经大大贬值,他们更爱的已经是自己原始欲望的满足。换过之后,夫妻之间肯定是回不到从前了的。也有很多人不愿意参加换妻活动,但为了满足另外一方勉强答应,最后留下挥之不去的心里阴影,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最终还是会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最后,换妻会对社会和个人的健康造成危胁,甚至是造成实质的危害。有些沉迷于其中无法自拔,为此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一时的刺激之后便是筋疲力尽。还有此人在这个活动中染上性病。有此人则因此而有了挥之不去的阴影,精神上受到很大的伤害。

四、换妻与法律

目前,对于真正意义上的换妻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是否构成犯罪,从严格的角度来说,我国法律还是属于一种空白的状态。换妻游戏各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这更像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给予聚众淫乱罪的定义似乎并不充分。尽管《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原则,但《婚姻法》却并没有对违反此规定者予以刑事责任的惩罚。毕竟换妻和聚众淫乱不是一个概念,虽然都是为了追求生理上的满足,但在具体行为的表现上还是有区别的。比如说如果换妻组织者把参与者人分成一对一对之后,再由这些人自己去单独的酒店或者是房间,那么就很难说是聚众淫乱了。再者说,换妻游戏在国外一般都有很强的纪律性,追求的仅仅是个人的生理需要。而聚众淫乱除了个人需求之外,它还有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要求。

法律是最低的社会道德底线,如果不遵守一般的社会道德,不会构成犯罪,只是会影响到自身的社会评价。但是,如果滥用自己的权利,冲破了最低的社会道德底线,侵犯社会的或者是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的时候,那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了。有些人认为换妻是自己的事,无关法律,对社会也是没有危害的,每个人都有支配自己身体和追求自己需求的权利,法律不仅不能干涉,甚至还要保护。可是每个人的自由都是有限的,换妻活动并不是因为双方自愿就就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组合成的,而家庭则是由于婚姻关系建立起来的,为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对于人的自然属性的需求,法律已经在婚姻关系中给当事人提供空间了。如果换妻合法化,那么还要婚姻干嘛,夫妻关系不就名存实亡了吗?换妻不仅会对婚姻关系造成破坏,也会对家庭中其他的关系造成不好的影响。毕竟人与一般的动物不一样,人还有社会属性,还要对这个社会负责。换妻还有可能会造成性病的传播。所以说,换妻还是有一定的社会危害的。

现在在换妻活动中,除了参与者之外,还有另外的一些角色,那就是靠组织换妻活动谋取利益的组织者。换妻本来就是违背社会良好风俗习惯的事情,如果再有人靠这个活动赚钱,是不是有点太不符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了?这些组织者与组织卖淫嫖娼的人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他们的行为应该怎样去定性?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五、结语

我个人认为换妻和聚众淫乱并不是完全不相关的概念,二者在客观方面其实是有交叉的。换妻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考虑其具体的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如果换妻所造成的影响达到了聚众淫乱所造成的影响、危害,在客观方面表现得与聚众淫乱一样,那么是否是夫妻关系不会影响到事情性质的定性,因为聚众的 “众”对参与者的关系并没有要求。毕竟我们的国家思想主流与其它国家不一样,既然法律这样规定了,那就应该按法律来办。至少现在是这样!

法学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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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5dc2600a6c30c2259019e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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