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9-20 21:51: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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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农业机械服务市场;

(六)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统计和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黄岛区农业机械管理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所属单位预算。

纳入黄岛区农业机械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个,包括:

1、黄岛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本级为财政拨款的参公管理单位。

2、黄岛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为财政拨款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情况

黄岛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及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 1 人,机关工勤编制 2 人,事业编制 34 人;实有在职 37 人。离退休 20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0 人。长期聘用人员 6 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黄岛区农业机械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预算1135.3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7.8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35.32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减少57.81万元;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

我单位无非税收入来源。

二、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岛区农业机械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预算1135.32万元,比上年减少57.8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56.78万元,占支出预算57.85%,比上年预算增加71.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5.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7.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8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8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薪金增加。

2专项资金478.54万元,占支出预算42.15%,比上年预算减少129.44万元。

三、2017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黄岛区农业机械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2万元,比上年减少8.8万元。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2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度减少8.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实行车改制度缩小了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压减了公务用车使用频次等。

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级其他省市财政部门来我区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

另外,2017年安排培训费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农机系统农机操作培训。会议费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工作会议、农机监理工作会议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办公及印刷费:16.9万元

2)邮电费:3万元

3)差旅费:7.65万元

4)会议费:2万元

5)福利费:5.66万元

6)日常维修费:3万元

7)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3万元

8)办公用房取暖费:2万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

10)其他费用:20.7万元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详见附表2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7]11号),按照我单位2017年工作任务,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72.5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共计18.79万元。

1、台式计算机2.15万元;

2、硒鼓、粉盒、打印纸5.6万元;

3、照相机0.2万元;

4、电冰柜0.15万元;

5、农业和林业机械9.39万元;

6、办公桌椅0.2万元;

7、便携式计算机:0.5万元;

8、激光打印机0.6万元。

(二)服务类:共计53.718万元。

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7.15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2万元;

2、车辆租赁服务4万元;

3、运行维护服务2万元;

4、其他印刷服务6.5万元;

5、物业管理服务8.568万元;

6、出版物印刷服务7万元;

7、其他保险服务1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017年度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 部门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农机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上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收入管理

全面足额管理单位预算收入,严格按规定做好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及其他收入的账务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法乱纪行为。

经费支出管理

一、报账要求

报帐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名,科室负责人签名、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审批等手续齐全。

二、支出标准及日常管理

(一)公务费支出: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一般材料购置和日常维修等。

1、办公费支出:办公用品以必需、实用、节俭为原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发;购买协议供货目录内的办公耗材,应到区每年招标的中标协议供货单位采购。凭供货发票及明细报销。

2、印刷费支出: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各业务科室印刷业务资料须填写《打/印通知单》,凭发票、印刷明细及《打/印通知单》按规定予以报销。

3、会务费、培训费支出: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培训费报销应附领导签批的通知文件、培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培训费不得报销。(详见青发([2014]4)

4、招待费支出: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I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详见青发([2014]4)

5、差旅费支出:各科室要合理安排出差人数,充分利用通讯、通信工具,尽量压缩差旅费的支出。要严格出差审批程序,中层干部出差,须经局长批准,一般干部出差须经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青岛市黄岛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交通费支出:指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车辆租用费用报销应附租用合同及发票;车辆燃料费按局办公室统一要求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销;过路过桥费报销应附票据、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销;车辆保险应附保险发票、车辆保险合同、青岛开发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确认单报销(车辆保险须到我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

7修缮费支出:各部门零星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附发票、维修明细及审计报告报销。

8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报局领导审批后,按照区协议供货要求采购,凭供货发票、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和《青岛开发区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确认单》或《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及确认单》报销。

(二)职工个人费用支出

1、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医疗费:户口在市区和本区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两胎子女,可凭单位指定医院的医疗单据,由单位报销50%,年单位报销额度为76元以内。男孩由男职工单位报销,女孩由女职工单位报销。单职工、丧偶或离婚的子女由现供养的职工单位报销。(青开财税发[1996]175号摘录)

2、干部职工子女托幼费报销:保教费报销范围及比例: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公办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予以报销,报销比例50%。入民办幼儿园的按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分类报销,其中:保教费标准低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据实按50%报销;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的50%予以报销。保教费报销分担办法:职工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由父母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具体报销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父母同在一个单位,保教费由父母所在单位报销50% 父母不在同一个单位,保教费单月或春季学期由父亲单位报销50%,双月或秋季学期由母亲单位报销50%;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50%;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固定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50%;丧偶或离婚的,保教费由抚养方所在单位报销50%。(青财教〔201548号文件摘录)

3、职工探亲、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席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座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人薪发[1994]11号;国发(198136号;(81)财事字第113号摘录)

其他费用支出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为加强支出监督,规范报销程序,对经费报销及拨款事项原则上应实行“四级”审核制度,每笔报销事项,首先应由科室负责人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然后由单位审核人对报销单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付款(特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报销支付方式

费用报销时,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均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详见青开财发[2012]230号),超过1万元费用原则上使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结算,其他支出方式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报销时间

各单位办理报销业务,原则上每周一(遇节假日顺延)局领导签批,根据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要求,每月月末三个工作日为结账时间,财务不办理报销业务。

银行存款管理

、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  

(一)银行存款账户目前主要有财政部门在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设的单位基本银行存款账户。

(二)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纪律。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的名义为其它单位及个人提供各类信用担保;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为别人套取现金;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和私设“小金库”。

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一)银行存款结算方式分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以及异地托收承付等,出纳人员必须熟悉银行存款结算方式的内涵,并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准确、及时、合理办理银行各类结算手续。

(二)单位的收支业务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

(三)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初要将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及时清理未达账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银行支票的管理

(一)银行支票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负责,转账支票的结算起点为100元,对公支出的结算应当使用转账支票;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银行转帐支付。

(二)银行支票要求设立支票登记薄,出纳人员要及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核对。写错或退回作废的支票,须逐张登记。

(三)出纳人员在签发转账支票时,必须依审核无误与按权限签批的记账凭证签发。签发时,应当详细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款项的用途和金额,签发的银行支票必须由指定的印鉴保管人审核,加盖印鉴章后生效,不得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支票存根由使用人签字后附在记账凭证上。

现金管理

一、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二、出纳人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应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

三、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名,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四、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账务。

五、现金账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合同管理

一、加强局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管,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切实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二、在开展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经济活动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履行合同、协议,适用合同管理制度。

  三、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调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手段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五、对订立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并定期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清理。局科教科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本局对外订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程序报批。

  七、需要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明确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八、合同签订后,承办科室应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一份送交局办公室备案。

  九、重大行政合同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合同需报送市法制办或国资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十、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和资料,合同承办科室应当立卷归档。

  十一、合同承办科室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

为了加强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制度。限额在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协议供货制度,须填制办公设备定点采购确认单、与供货商签订协议供货合同、产品明细配置表、采购商品验收单,经经办人、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行政审批和公共交易管理审批中心审批后方可购置。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购进的资产须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领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后由财务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资产闲置。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维护责任制。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将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具体到人,要建立固定资产备查簿,定期与财务核对,调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完成移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安全使用。

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制度,并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按程序报废处置。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每年度由财务人员会同使用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帐帐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政府采购管理

一、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网上竞价、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自行采购等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采购方式。

二、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均为20万元(含)。项目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采用网上竞价、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自行采购等方式;2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方式进行;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含),其中:服务类项目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万元(含)。

(一)公开招标

1)采购范围。服务类、货物类项目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其中:服务类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按工程招投标程序办理。

2)要求。由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

(二)网上竞价

1)采购范围。项目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且符合条件的协议供货库内供应商达三家及三家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通用软件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2)要求。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37号)确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三)协议供货

1)采购范围。项目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办公家具、网上竞价采购2次无效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和通用软件实行协议供货。

对于20万元以下我区尚未建立协议供货供应商库但市级网上超市供应商库能够满足我区使用的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市级网上超市库。

2)要求。通过协议供货方式组织采购的,供应商范围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对于我区已建立协议供货供应商库的,则使用我区协议供货供应商库;对于我区尚未建立供应商库或我区供应商库无法满足采购需求且市级网上超市供应商库能够满足我区使用的项目,应使用市级网上超市库。

(四)定点采购

1)采购范围。车辆保险、办公耗材、图书资料、中介服务和车辆加油及维修实行定点采购。车辆保险、办公耗材和图书资料由采购单位在区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中通过询价、比较后择优选用。

——超过20万元,仍可定点采购的项目。包括: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办公耗材、图书资料以及工程前期中的工程测绘、工程造价项目。

——工程前期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工程监理项目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按定点采购。30万元(含)以上按工程招投标程序办理。

2)要求。通过定点采购方式采购的,要求同协议供货。

(五)自行采购

1)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除网上竞价、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项目外,项目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2)要求。自行采购项目以及经批准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单位应成立采购小组,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做好记录,由单位存档保管。

采购单位无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还是自行组织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并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六)变更采购方式及其他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需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采〔201525号)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采购项目,拆分为多个采购限额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属于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

二、注意事项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先经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再填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审批情况需按项目登记存档,并于季度末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审批项目统计表报青岛市财政局备案。需购买的进口产品属于《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在有效期内可直接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不需附专家论证意见。对未纳入山东省进口产品目录范围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经青岛市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应建立预算编制、项目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之配套资金,采购本目录范围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均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相关标准和时间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和备案后执行。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未经过区级财政部门直接拨入各单位账户的资金,如需采购,预算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追加手续。没有采购预算和计划(含工程前期类项目),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公务差旅机票、办公耗材、车辆加油维修保险采购项目,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

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以及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等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要高度重视合同备案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并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52fe55f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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