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0-09-18 11:20: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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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人发〔20091

关于做好2009年度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乡(地区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区人大、政协,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人事(组织)部门:

为充分发挥考核奖励的激励作用,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和《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京组通〔200933号)精神,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考发〔2009193号),现就做好我区2009年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范围

我区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以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经批准纳入工资规范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200912月份在职在编且工资在册的人员。

二、考核奖励的原则和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奖励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工作实绩,向基层一线倾斜, 在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倾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公务员考核要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紧密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对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要注重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将其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的评价结果作为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奖励要以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不搞平衡照顾,充分发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我区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考核奖励比例的确定

按照国家及我市考核奖励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今年我区各级机关和单位圆满完成了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的各项任务,全区2009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和受奖励人员的指标,按如下比例掌握:

1、按照《中共朝阳区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京朝发〔200917号)和《朝阳区街道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京朝发200920号)精神,街道系统考核奖励与该考核评价等次挂钩。考核评价为优秀的街道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以12月在职在编且工资在册人员数为准,下同)的19%,嘉奖的比例不超过34%,记三等功的比例不超过7%;考核评价为“达标”的街道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7%,嘉奖的比例不超过32%,记三等功的比例不超过6%;考核评价为“未达标”的街道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嘉奖的比例不超过20%记三等功的比例不超过4%

2、督查考核评为综合先进单项先进的部门、乡(不含街道办事处)以及城管大队所属督察分队的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9%嘉奖的比例不超过34%记三等功的比例不超过7%

3、其它部门及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超过17%;嘉奖的比例不超过32%;记三等功的比例不超过6%

4、各统计所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由区统计局组织实施,优秀等次和奖励比例指标数与局机关相同。

5、记二等功的奖励,要坚持表现特别优秀、事迹特别突出的标准,按照市里的要求,各工委在下达指标限额内,应严格把关申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各工委成立二等功人选考察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对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须记三等功不占用本单位年度三等功指标。因连续三年优秀记三等功后,从下一个优秀年度起重新计算。

四、奖金标准及发放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全市受奖励公务员奖金标准为:嘉奖人员800;记三等功人员1500;记二等功人员3000元;记一等功人员6000元。

五、考核奖励的有关问题

1、本次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中组部、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朝阳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京朝人字〔200324号)执行。

2、要将年度考核工作与年度奖励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实施年度奖励。要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32009年度新录用的人员(含应届毕业生、村官和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新批准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中的考试过渡人员),在试用期内,均属于未定职务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含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4、本年度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文件执行。

5各单位对抽派参加市、区国庆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工作的公务员考核时,应充分参考借用部门及单位的工作鉴定,本着适当倾斜的原则确定此类人员的考核等次与奖励种类

62009年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回原单位参加考核,现挂职单位出具近五个月的工作鉴定;转任、调任和回避交流的公务员,由其转任、调任或者交流后的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7、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人员,只发放督查考核奖金的50%,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及在处分期间不定等次的人员,不发放督查考核奖金;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督查考核奖金。以上人员,均不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

8、严格考核结果的使用。对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应对其诫勉谈话,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9、本文中按比例计算的优秀、嘉奖、三等功名额,小数点后只舍不入。

六、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优秀和奖励指标比例。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和拟给予奖励的公务员,应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后,兑现有关待遇;考核结果确定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按照考核奖励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2、考核奖励结果备案的要求:

1)获国家级和市级表彰的单位于201011922日将获奖证书原件、《表彰奖励集体登记表》或奖牌影印件上报区人力社保公务员管理科,经确认后适当增加优秀及嘉奖的数量

2)记二等功: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一式一份,《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工委初审,报区人力社保局遴选、考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3)记三等功: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各一式一份,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4)公务员考核奖励备案及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审批工作,同时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各单位要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按照《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考核奖励模块规定的程序申报,核准后作为工资管理部门核定奖金并纳入财政统发的依据。

5)相关表格可通过朝阳政务内网查询下载。各单位应将上述材料于2010 31 5日报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逾期不报者将不予备案。上报材料采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须采用A4纸,不能有涂改。

ОО年十二月二十

主题词: 公务员 考核 奖励 通知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20091224

共印23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5235b5abe23482fb4da4c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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