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厅报送的《关于宜昌三峡全通涂渡板股份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工程建设方案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请示》(鄂水利文[2009]2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江宜昌河段左岸猇亭区红港村建设500万吨/年极薄涂镀板深加工工程配套专用码头。拟建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1500吨级码头泊位3个,核准使用长江岸线长330.00米和相应水域。
二、同意《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吨/年极薄涂镀板深加工工程专用码头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推荐的拟建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一及水工建设物结构方案一。
拟建3个码头泊位顺岸式布置,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型式,由码头平台和2座引桥组成。码头平台长265.00米、宽25.00米,面高程53.00米(黄海高程),排架间距7.7米。2座引桥为排架式梁板结构,与大堤平交衔接。上、下游引桥长分别为65.6米、71.0米,宽均为15.00米,排架间距均为20.00米。
拟建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北京坐标系)为:
上游端:X=3377040.653,Y=540331.215;
下游端:X=3376825.726,Y=540460.401。
三、为保证岸线稳定和拟建码头工程的安全,对拟建工程使用岸线范围内的岸坡应进行守护;拟利用的堤顶路面应进行加固处理。拟建工程与大堤的衔接处理、堤顶路面加固和护岸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设计,报经你厅审定后与码头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所需费用由拟建码头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四、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涉水工程开工手续,缴纳有关规费。工程建设中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工程建设及运行期,建设单位应承担占用岸线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拟建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负责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涉水工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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