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7-17 09:38: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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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5-30 长春日报第二版综合要闻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的规定,现将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存量房发生交易时,其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并缴纳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三、市地税机关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统一的估价时点和估价标准,对全市存量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其评估价格数据存入建立的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内。

  四、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申报的存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地税机关依法通过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对其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比对,并按照评估的房产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款。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201010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二)自20111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六、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供完税凭证后,方可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七、发生存量房交易行为,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市地税局会同市房地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201261日起实施。

  2012522

长春二手房交易61日起按新规征税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从61日起,长春市将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告》对二手房交易施行新的征收办法。二手房计税价格将应用房地产评估进行调整,进而达到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目的。

  目的:防止申报虚假价格

  针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告》,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翟志坚处长昨日进行了解读。翟处长表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存量房交易时,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计征各项税费,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地税机关按核定计税价格的方法计算征收各项税费。

  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堵塞存量房税收征管漏洞,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全国各地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翟处长表示,目前该局已经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将虚假价格还原成真实的市场价格,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并进行征税,有效避免阴阳合同导致税负的不平衡,促进存量房交易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截止到530日,近88万套存量房的批量估价结果已经导入长春市地税局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库,该系统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部结束,按照长春市政府及省地税局的要求,61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估价:划分若干个估价分区

  翟处长表示,长春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自201111月开始数据调查工作,2012315日正式启动。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房产所在地段、建筑年代、规划用途、房屋结构、交通设施、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等外部因素,划分若干个估价分区,以房产建筑面积、楼层、朝向等内部因素,根据真实的存量房交易案例,运用市场比较法,对存量房产进行计算机批量价格评估,建立存量房评估价格数据库,并将批量估价结果存入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中。

  316日,长春市房地局提供房源信息数据1003415条,经数据分析、整理、拆分等工作,确定有效数据共874116条,楼房19997幢。在批量估价过程中,建立居住小区1299个,估价分区4501个,确定可比交易实例13503个,总面积65383267平方米。

  按媒体公布数据,20125月,长春市二手房均价5483/㎡。为体现民生,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发展,在此次存量房批量估价过程中,长春市税务系统充分考虑了长春市的消费水平、物价水平,并根据年代久远、价格偏低的存量房屋所占比重较高的实际情况,测算出长春市全市范围存量房加权平均评估价格为3744/㎡。

  今后,长春市地税局将定期调整计税价格,逐步将计税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相贴近。

  执行:61日按新规计税

  记者了解到,目前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按长春市政府要求,6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具体办理以房地部门业务受理时间为准,即房地部门在201261日及以后受理的存量房交易业务,应用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按调整后的政策办理。

  关于征收标准,地税机关在受理交易双方纳税申报过程中,运用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以评估的房产价格为标准,比对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对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地税机关依法按照评估的房产价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下浮一定比例(最高20%),核定计税价格,据以征收税()款。

  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咨询、申请复核。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核定计税价格和税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核定;也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评估费用

  由政府部门承担

  据翟志坚介绍,只要是有权属登记过的房屋,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中都会查出该房屋的评估价格是多少。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所申报的交易价格是高于系统中房屋评估价格的,则按实际申报价格征收税款。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所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系统中的房屋评估价格太离谱,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依据评估价格下浮一定比例(最高20%)核定计税。

  由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全市存量房进行价格评估,评估费用全部由政府部门承担,不涉及存量房交易双方承担这笔费用。对存量房交易双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种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期限

  合同生效后30日内

  记者了解到,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存量房发生交易涉及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发生存量房交易,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转移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性质凭证之日起30日内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税。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负责受理长春市市区(不含双阳区)存量房交易的纳税申报及缴纳。办公地点在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咨询电话:8873097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51253583c4bb4cf6ecd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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