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人员廉政行为“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8-07-01 20:31:4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工程管理人员廉政行为“十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范。

2、不准在招投标活动中向投标单位泄露有关经济及技术机密。

3、不准在工程管理中泄露我厂工程技术机密。

4、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5、不准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8、不准向乙方介绍亲属参与同我厂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9、不准以个人的名义参与乙方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材料、设备或要求乙方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10、不准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50c82758fb770bf78a5524.html

《工程管理人员廉政行为“十不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