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慈善会(基金会)
“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实施办法
(试 行)
为充分调动全市志愿者组织和慈善义工组织(以下简称“社会义工组织”)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给长沙市的失独家庭、困境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帮扶,长沙慈善会(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决定,从2016年起,设立“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向社会义工组织购买服务,通过志愿者或慈善义工(以下简称“义工”)为所负责区域的失独老人和困境儿童提供生活照料、精神陪伴和结对帮扶等服务,并帮助失独老人和困境儿童搭建“爱的桥梁”,实现失独老人与困境儿童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慰藉。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本项目遵循“政府救助为主、慈善救助为辅”,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项目援助对象及内容
(一)援助对象
1、户籍在长沙市的失独老人。
2、户籍在长沙市的困境儿童,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死亡、失踪、服刑、强制戒毒、重残或重病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责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病和重残儿童等。
(二)援助内容
本项目援助内容包括资金援助、生活照料、精神陪伴服务和结对帮扶等,具体内容如下:
1、为贫困失独老人和困境儿童提供生活援助金和爱心礼包;
2、为失独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保健医疗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3、为困境儿童提供教学辅导、心理疏导和照料陪伴等服务;
4、为有一定经济能力且愿意奉献的失独老人和需要帮扶的困境儿童搭建爱的桥梁,开展结对帮扶;
5、为失独老人和困境儿童开展联谊活动;
6、其他帮扶活动。
三、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
本项目由本会牵头组织,本会购买服务的社会义工组织具体实施,区、县(市)慈善会配合支持。
(一)本会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办法,通过项目招标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义工组织承接项目,提供项目经费支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验收评估。
(二)社会义工组织主要负责筹(募)集项目配套资金,走访所负责区域的失独老人和困境儿童,采集相关信息,建立详细的信息库,并制定所负责区域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义工开展帮扶服务。
社会义工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2.机构成立一年以上(原则上)且上年度年检合格;
3.有专职的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完善的组织架构;
4.有专职的工作队伍(3人<含>以上)和较强的执行能力;
6.有同类型慈善公益项目的实施经验;
7.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区、县(市)慈善会主要负责本区域内项目实施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本会对项目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社会义工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会申请项目援助。申请项目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长沙慈善会(基金会)“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
3、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相关情况(姓名、社会职务、参与慈善公益项目的经历和专业特长等);
5、项目实施方案;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评审
1、材料审查。本会秘书处对申报项目的社会义工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年检结果、评估等级、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相关经验和社会声誉等;
(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区域、实施方案、具体措施、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等;
(3)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包括项目资金总预算、配套资金筹(募)集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等。
2、现场核查。本会秘书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义工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机构的办公场所、服务场地、硬件设施、历年项目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响等进行考量,提出初评意见。
3、项目评审。组织成立由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长沙慈善会、长沙市慈善基金会等部门或单位相关负责人,有独立身份的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公益事业专家,以及社会组织代表为成员的“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在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援助金额。
(三)公示
本会秘书处将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拟入围社会义工组织名单及援助金额在长沙民政信息网以及本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立项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本会在《长沙慈善会(基金会)“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立项申请表》上签署立项意见,并向社会义工组织拨付项目援助资金;公示后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立项条件的予以立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不予立项。立项结果在长沙民政信息网以及本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向社会公告。
(五)实施
项目立项后,由社会义工组织独立实施项目,本会秘书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六)验收
项目完成后,本会秘书处组织验收评估,重点检查项目的项目的实施结果、资金使用、受助对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等情况,并对已完成的项目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评估划等。验收评估程序如下:
1. 申请验收。已完成项目的社会义工组织及时向本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长沙慈善会(基金会)“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验收评估申请表》(见附件2)。
2.现场验收。本会秘书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完成、开支是否合理、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目标是否实现等情况。
3.确定等级。本会秘书处组织召开项目验收评估工作会议,根据验收情况对照评分细则(见附件3)对援助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项目管理措施
(一)组织管理。成立长沙慈善会(基金会)“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本会领导和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修改项目实施办法,审定年度项目计划,审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确定项目终止等事宜。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会秘书处,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项目管理。项目审批立项后,所在社会义工组织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调整内容和进度。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表,认真组织实施。援助项目启动实施后,每三个月向本会报送一次项目阶段性总结,在项目完成后报送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所取得的社会效益等。
(三)资金管理
1.资金拨付。原则上每个区、县(市)只选定1家社会义工组织承接本项目。社会义工组织要根据所负责区域内失独老人和困境儿童的人数和项目实施要求,制定经费预算方案,报本会秘书处审定。本会秘书处先期向社会义工组织拨付50%的项目经费,剩余资金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不足部分由社会义工组织向社会筹募。
2.使用范围。本会援助的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同时,项目工作成本开支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0%。
3.财务要求。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为本项目设立专账,并严格按照财经政策法规要求,编制项目财务报表,罗列详细的财务清单,报本会审查,切实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数据准确、档案规范。
(四)公示公开。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定期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宣传栏、网站、报刊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宣传推广。本会通过相关渠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扩大项目覆盖面和影响力;社会义工组织在执行项目时应加强宣传,并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印发资料及配发物资时标注本会LOGO。
(六)评估结果运用。对被评定为“优秀”的社会义工组织予以表彰,并在本会其它项目合作时享有优先权;对被评定为“合格”的社会义工组织,拨付援助资金余额;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社会义工组织取消援助资格,不再拨付援助资金,责令退回已拨资金,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社会义工组织,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评选结果在长沙民政信息网以及本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30天。
六、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权归长沙慈善会(基金会)“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管理委员会。
(二)本实施办法于2016年3月5日制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长沙慈善会(基金会)“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立项申请表
2.长沙慈善会(基金会)“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验收评估申请表
3.长沙慈善会(基金会)“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验收评分细则
附件1
长沙慈善会(基金会)
“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
援助项目立项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 | ||||||||||
登记证号 |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
通讯地址 | ||||||||||
上年度年检结论 | 评估等级 | ( )年( )A | ||||||||
开户户名 | 开 户 行 | |||||||||
开户账号 | 专职人员数量 | |||||||||
申请服务区域 | 项目所需经费总量 |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身份证号码 | |||||||
机构负责人 | ||||||||||
项目联系人 | ||||||||||
机构专业特长 | ||||||||||
公益项目经验 | ||||||||||
社会义工组织 申请承诺意见 |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市) 慈善会 审查意见 |
经办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长沙慈善会 (基金会) 审批意见 | 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立项,立项金额为 万元。 长沙慈善会秘书处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盖章) 年 月 日 | |||||||||
二、项目实施方案(可加页)
(一)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受益对象(数量、群体)、项目周期、实施计划、援助标准、保障措施及所需资金总量等。 |
(二)项目可行性论证:包括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团队执行能力、社会效益分析和项目风险分析等。 |
(三)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
三、项目经费预算
资金来源 | 资金计划 | 金额(万元) |
所负责区域所需资金总量 | ||
其中:长沙慈善会(基金会)购买服务资金 | ||
自筹资金 | ||
资金预算支出明细 | 支出明细 (仅列支申报资金支出,例如培训费、资料费等) | 金额(万元) |
(1) | ||
(2) | ||
。。。 | ||
(N) | ||
合 计 | ||
备注: 1.项目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公益慈善活动,以受益对象和公益慈善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例如,社工服务,应列出服务人数,每人金额。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 2.项目执行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印刷、会议、劳务、宣传及设备等费用本着节俭原则据实开支。 3.项目资金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4.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 ||
附件2
长沙慈善会(基金会)
“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
援助项目验收评估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 | ||||
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
通讯地址 | ||||
户 名 | ||||
开户账号 | ||||
开 户 行 | ||||
立项时间 | 完成时间 | |||
服务区域 | 服务总量 | 失独老人 户 困境儿童 人 |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身份证号码 | |
机构负责人 | ||||
项目联系人 | ||||
二、项目实施总结(可加页)
(一)项目开展情况(包括项目服务范围总述、资金投入、实施过程和保障措施等)。 |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筹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支出明细表、财务凭证等)。 |
(三)项目实施效果(包括受益对象反应、社会反响及媒体评价等)。 |
(四)项目档案资料(包括视频、活动图片及宣传报导材料等)。 |
(五)后续工作安排(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后续实施的设想、要求及建议等)。 |
三、验收评分
社会义工组织 自评意见 | 根据《长沙慈善会(基金会)“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验收评分细则》,我机构进行自我评估,得分为 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长沙慈善会 (基金会) 验收评估结论 | 经本会秘书处验收评估,该机构得分为 分,被评定为 等级。 长沙慈善会秘书处 长沙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评估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附件3
长沙慈善会(基金会)“爱的桥梁—失独老人·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慈善援助项目验收评分细则
申报单位: 服务区域:
一级 | 二级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考核方式 |
组 织 机 | 制度建设 | 5 | 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措施记3分;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银行账号记2分。 | 查看证照及 相关资料 |
工作场地 | 4 |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场地记2分;设施设备齐全记2分。 | 实地查看 | |
工作人员 | 6 | 有完善的组织架构记1分;有3(含)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含专职财务人员)记3分;主要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均有执业资格记2分。 | 查看工作人员 名册及档案资料 | |
专业经验 | 3 | 长期并专业服务于某一类特殊困难群体记1分;有独立实施2年以上的慈善公益项目经验记2分。 | 查看历年 项目资料 | |
社会声誉 | 2 | 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获得相关荣誉记2分。 | 查看相关 | |
项 (60分) | 执行情况 | 15 | 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记6分;严格按既定程序审定服务对象记6分;定期报送阶段性总结记3分。 | 查看项目实施 过程记录 |
筹资开支 | 15 | 按资金预算筹足项目资金记5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记5分;严格按预算明细开支费用记3分,项目工作成本开支控制在项目经费的10%以内的记2分。 | 查看财务 | |
完成情况 | 15 | 项目计划全部完成记5分;项目服务对象全部服务到位记5分;项目预期目标全部达成记5分。 | 查看项目资料 | |
透明公示 | 5 | 定期将项目执行情况通过宣传栏、网站或新闻媒体公示的记5分。 | 查看公示材料 | |
档案管理 | 10 | 服务对象档案详实、资料齐全,一人一档记3分;项目实施过程档案详实、资料齐全,一事一档或一日一档记4分;财务档案独立、完整,支出明细清晰,凭证、账表齐全记3分。 | 查看相关 档案资料 | |
受助 对象 评价 (10分) | 满意度测评 | 10 | 受助对象满意度达100%记10分。 | 电话抽查或 问卷调查 |
社 反 (10分) | 宣传推介 | 10 | 开展了项目宣传活动记3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有项目宣传报道的记3分;印发资料及配发物资时标注本会LOGO记2分;项目获得荣誉记2分;有媒体负面曝光或负面投诉的每例倒扣2分。 | 查看宣传报道 证明材料 |
合计 | ||||
注: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3f5eccbe2bd960591c67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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