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在论

发布时间:2011-11-07 11:44: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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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逻辑经验主义的产生、发展及其演变过程

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20世纪30~50年代起于西方的一个哲学流派。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议题出自本世纪20年代维也纳学派一些哲学家和科学家的对话。1992年,德国哲学家和科学家M.施利克在维也纳大学为E.马赫特设了归纳科学哲学课程,次后,P.弗兰克、O.纽拉特和A.汉恩等人组织了以施利克为中心的“施利克小组”,讨论现代物理学、数学和逻辑的新发展以及有关的认识论问题。当时参加这个小组活动的还有R.卡尔纳普、K.戈德尔、H.哈恩、H.费格尔、B.V.朱领域.克拉夫特、K.门格尔、F.韦斯曼和E.齐塞尔等人。这些人都各自为该学科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依照马赫确立的基础,提倡一种新的科学哲学体系,实际上指所有科学的哲学体系。20年代末期,汉恩、纽拉特和卡尔纳普等人在“施利克小组”的基础上建立维也纳学派,成立了马赫学会,并出版了一本宣言式的小册子《科学的世界观——维也纳学派》,阐明了这个学派的基本纲领。费格尔为概括维也纳学派的基本倾向引入“逻辑实证主义”这一术语。与此同时,B.罗素和A.N.怀特海《数学原理》的出版,L.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发表,对逻辑实证主义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影响,也促进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运动在欧洲的传播。

逻辑实证主义继承和发展了西方哲学中的经验论传统,认为科学知识的基础并不依赖于个人的经验感觉,而依赖于公认的实验证实。逻辑实证主义反对形而上学,但不像老实证主义那样,认为形而上学是错误的,只认为它是“无意义的”。

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议题之一是可证实性的意义标准。以D.休谟为代表的经验论者把一切命题分为两类: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前者即关于“观念间的关系”命题,单单依靠形式逻辑或“单纯的思维运算”就能判别其正确与否,这是一种纯逻辑的正确或不正确的命题。后者即关于“事实”的命题,其真或假要依赖经验来确定。维也纳学派继承了休谟的这一思想,认为凡不属于这两类命题的语句,都是没有科学内容的,都是形而上学命题,因而都是没有意义的。然而,如何界定这个有意义标准的命题,以便把经验科学和形而上学区别开来,维也纳学派和其他分析哲学家进行过不少争论,提出过不少修正意见,结果只得承认,必须放弃原来假定的意义标准,即通过某一类的观察命题来究尽一个命题的经验内容;关于一个孤立的命题的经验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根本不能够提出来。一个自然科学的假设就是这样的情况:你既不能够用观察命题的一个亚类来代替它,也不能单独由它引出这样的观察命题来。从逻辑上讲,单单依靠全称假设是永远不能够导出关于个别事件的预测的,此外,还必须依靠附带的预测,其中往往不只会出现其他的观察命题,连或多或少复杂的或假设性的理论命题也出现了。例如,就物理学、天文学和许多生物学假设而言,要形成预测,只有把关于量度仪器(望远镜、显微镜等等)的理论加进来才是可能的。因此,一个这样的假设的“意义”,只有通过这个假设对于包括它自身在内的整个“经验论语言”中的一切其他命题的逻辑关系的总和,才能够表现出来。包括在这些关系之内的不仅有借助于该语言所表达的附加预测以推导出观察命题的关系,还有对于该语言中并非观察命题的其他语句的逻辑蕴涵、逻辑相容和不相容关系,以及对于会证实或推翻这个假设的一切命题的关系。

这样看来,要建立一个可以判别任何综合命题是否有意义或是否具有经验内容的一般标准,在日常语言或自然语言里是不可能实现的。首先必须建立一个人工的语言系统,所谓“经验论的语言”,因为只有在这样的人工语言中,才能够谈到一个命题对于一切其他命题的逻辑关系的总和。为此,卡尔纳普在《可检验性与意义》一书中提出了人工语言的四种不同形式,从严到宽依次为:(1)完全的可检验性,“一切综合命题必须是完全地可检验的”;(2)完全的可验证性,“一切综合命题必定是完全地可验证的”;(3)可检验性,“一切综合命题必定是可检验的”;(4)可验证性,“一切综合命题必定是可验证的”。所有这四种形式都要求语言里出现的谓词指称是可观察的东西或能够还原为观察谓词。第一和第三种形式还要求对于一切新引进的谓词都规定了检验方法。卡尔纳普建议采用最宽的要求,即第四种形式。

后来,纽拉特为进一步说明经验或事件的可证实性,提出记录命题,作为对直接经验的陈述。他在其记录命题的公式中,排除了一切主观的因素,如“我”、“现在”、“这里”和“这个”等等,代之以“记录者N”、“地点O”、“时间T”和“被观察的对象X”。纽拉特认为,一个真正的科学观察记录不应该是“现在我感觉到的是如此这般”,而应该是“N先生在地点O和时间管家内观察到的是如此这般”。纽拉特把记录命题看作科学认识的基础,认为命题不带任何理论偏见,如实地描述实验观察的结果,所以在新的科学理论创立之前,它的可靠性无可怀疑。

逻辑实证主义者还以他们的理论为根据,提出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的观点。所谓物理主义,就是以物理学为基础,应用行为主义的心理学方法,从物理事物的语言方面,将心理现象还原为物理现象,并将心理学命题译为物理学命题,从而把“心理的”与“物理的”、“身体的”与“心灵的”东西统一起来,进而把一切“经验科学”还原为物理科学,提出“心理学是物理学的分支”,“物理学语言是科学的普遍语言”。这就是所谓的统一科学的观点。

在逻辑经验主义发展过程中,正统观点不断得到学派内部成员的修正。亨普尔在这方面的工作有着重要影响,他在 1950 年发表的文章中放弃了严格的经验标准,认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有意义命题和无意义命题并没有绝对的界限。

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的观点对逻辑经验主义形成了很大的冲击;奎因 1951 年发表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的批评触及了逻辑经验主义的核心; 20 世纪 50 年代末,随着历史学派的兴起,逻辑经验主义的基本观点受到了全面的批评。作为一个学派,逻辑经验主义已经结束。

2.简述科学实在论以及实在争论及其演变过程

科学实在论是一种关于科学目的、科学活动、科学理论的本质的元理论。这些元理论包含两个预设:科学的目的是给实在提供种为真的概括性描述;科学定律和理论由它们的正确性、客观性和经济性做出评价。显而易见,科学实在论的两个预设均蕴涵着它的描述性主张和规范性主张。因此,劳丹这样概括到道:“从本质上看,实在论是一种关于利学的目的或价值应该是什么的学说。尤其是实在论者坚持科学的目标总是要找到对于自然界更加逼真的理论。但是,现代实在论者把这种价值论的观点与描述的观点结合了起来,虽然实在论的规范主张在逻辑上独立于描述性主张,但前者在认识论上依附于后者。”

由于着眼的侧重点和强调的强弱程度不同,科学实在论者和反实在论者对科学实在论的具体表述也因人而异。现在,我们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表述分而述之。

从科学实在论观点的具体表述不难看出,这些观点广泛地涉及到科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语义学的诸多方面,它与科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理论的内容和真理性、科学预测和说明、科学检验和评价、科学实在的涵义、科学进步和成功等紧密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网络。因此,片面地、教条地固守于一隅,都难以洞察出科学实在论的精神实质。但是,这个网络上的纽结毕竟体现了科学实在论的核心信条和本质特征。

科学实在论有两个基本信条:科学理论中的专名有所指称;科学理论中的定律近似真理。史密斯(P. Smich)称此为指称问题(problem of reference)和述谓问题(problem of predication)。指称问题说,在已确立的科学理论中所指称的那些东西的确存在着。述谓问题说,科学理论中包含的陈述或真或假。指称问题虽然和述谓问题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完全分离,因为说明一个陈述为真是什么的一种方式,就是表明事物如何能够像该陈述说它们存在那样存在于世界中。词和世界之间的这种关系称为符合关系(correspondence relation),建立在符合关系基础上的真理论称之为真理符合论。真理符合论往往被认为是实在论者关于指称和述谓问题的观点的不可分割的形式,甚或是必然的结果。

科学实在论的一个主要论证是最佳说明:如果世界的行为正好如同科学所设定的实体那样存在,那么对这一事实的最佳说明就是这些实体确实存在。实在论的最基本的论证路线基于这样的前提:科学方法是达到世界知识的最佳方法。实在论认为科学方法预设了实在论。因此,实在论的一个根本特征就在于,科学方法(在其最丰富的意义上)至少原则上能够导致最佳说明的世界理论(其他东西均不能)。由于理想的、最佳说明的理论被经验实在论者设想等同于真的理论,因此科学方法能够导致真的理论(其他东西均不能)

科学实在论的核心信条和本质特征,也可以从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看出。范弗拉森认为二者争论的焦点在于,或是把产生一个字面上为真的描述作为科学的目的,或是科学只提供经验上恰当的理论。莱普林认为,二者的争论本质上在于划分世界模式的个体性和类似性概念。实在论承诺我们发展了划分世界的方式,而非实在论则承诺我们构思了划分世界的方式。实在论的划分概念反映在它承诺真理符合论、指称因果论和形而上学本质论。

科学实在论的基石之一在于它的本体论承诺,即科学理论中的理论实体的本体论地位问题,尤其在于它的实在概念。在埃利斯看来,本体论或实在概念包括五个方面: (1)物理实体范畴;(2)物理事件范畴,包括能量在宇宙中分布的一切变化;(3)物理实体与事件之间时空关系的范畴;(4)物理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范畴;(5)物理性质范畴,包括因果上有效的一切性质;(6)数字关系范畴。本体论是高度可还原的,其中最基本的物理实体是基本粒子和场。关于物理实体的判据,哈金(I. Hacking)提出了下述标准:当科学家对假定的实体的因果性质的理解容许他们利用这样的实体作为工具研究自然的其他方面时,那么就有理由接受这样的实体作为真实的存在。

当代西方科学哲学中的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已经持续了三十年,双方在争论中缺点渐明,并明显地表现出相互吸收对方优点以修正自己的倾向。一般认为,双方争论将出现合流趋势。那么,这种合流是否可能呢?本文试图对此作出说明,认为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不一定通过融合的方式来解决。一、两派争论的实质自从本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以普特南、波依德等人为一方,和以劳丹等人为另一方的科学实在论与反科学实在论的争论,主题是对理论的“本体论承诺”的理解、方法等问题的争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3eaaf4ee45c3b3567ec8b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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