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07 08:59: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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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传发< “断卡”行动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0月10日起,开展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等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工信部“聚焦重点、技管结合、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技术、数据优势,严格落实基础电信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防范治理体系,周密部署,持续发力,扎实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号码关停,涉案线索查询等涉诈犯罪打击工作。2020年底前,争取实现涉电信网络诈骗“两卡”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0日起,直至“两卡”泛滥被大量用于犯罪的被动局面彻底扭转。

三、工作举措

(一)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断卡”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公司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成员部门包括信息安全部、市场部、等各部门。在信息安全部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各专业线具体工作落实与监督检查。各市分公司要参照省分公司情况,强化组织领导和机构保障,完善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公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信息如下:

“断卡”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断卡”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二)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强大治理合力。信息安全部定期向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提供异常用户的线索,线索包含但不局限于2020年1-10月以来一次性开办三张卡的、一年内两次补卡办卡的、一年内两次以上注销并办新卡的。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多卡宝、GOIP诈骗,为公安机关查找和提醒本省诈骗事件受害人提供支撑。对于公安通报的涉诈号码,第一时间进行关停及关联号码核查处置。市场部、渠道运营中心要对违规开办手机卡的公司和营业网点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销售、代理等业务办理资格,实施暂停新开户业务6个月的处罚措施。信息安全部每月定期把当月行动方案的推进情况、取得的阶段效果等上报省通信管理局。

(三)抓好技术手段运用,提升打击精准度。一是信息安全部要进一步完善用户手机插卡快速识别处置平台,严格落实功能要求,做到全省范围内覆盖,有效防止手机卡实名不实人问题。二是系统集成中心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物联网卡安全分类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物联网卡在设计,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要求,运用自有技术手段,加强对物联网卡使用情况的安全监控。对未尽到审核义务,一次性大量开办物联网卡且涉案的,信息安全部将相关线索移交纪委并上报省公安厅。

(四)加强工号管理,规范入网行为。各经营单元应严格按照《关于再次强调营业系统工号规范使用及存量工号清理的通知》、《关于明确营业厅工号权限管理及审批流程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工号的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稽核与清理。严格恪守一人一工号的原则,严禁工号“公用”,严禁工号跨省、跨代理商混用,严禁内部工号或营业厅工号与社会渠道工号混用,严禁将工号擅自借于他人使用,严禁盗用他人工号。市场部要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市分公司工号的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省内各部门工号使用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和稽核工作。渠道运营中心及省分各专业部门要制定其专业线系统的工号管理细则,在发生工号使用人变更或离职、外包公司退出合作、社会渠道合同到期清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数字化部发起工号禁用或注销工单。数字化部要及时根据各专业条线申请内容对其所负责生产经营系统工号进行创建、变更、禁用、注销和维护;负责留存各生产经营系统工号使用记录。在可控系统层面上要加强密码管理,要求首次使用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否则限制登录。密码长度原则上要求不少于8位,规则是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任意三种及以上的组合。系统登录密码原则上每90天修改一次,并通过短信或邮件验证,90天内不用或到期未更改密码的工号,系统应限制登录。

(五)加强信用惩戒,增强打击的法律震慑。一是市场部要严格落实《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电话管理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同一基础电信企业一个自然年内为同一用户开办手机号码数量不得超过5个”的措施,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完善电话用户入网协议,增加用户不得出租,出售电话卡等条款,并约定用户发生违约或违法行为时可采取关停号码、解除合同、纳入信用管理等处置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办理新用户入网手续时应启用新版入网协议,与用户签订电话卡合规使用承诺书,由用户承诺不出租、出售以及违法违规使用电话卡并愿承担相关责任,渠道运营中心要将用户承诺书作为用户入网资料一并归档管理。数字化部牵头实施在新用户电话卡激活的同时,同步发送电话卡安全合规使用的宣传短信,提醒用户二次转租、出售、倒卖电话卡的法律风险和安全危害。宣传短信将由办公室(法律部)、信息安全部、市场部统一制定。公司坚持有案必纠、有案立纠工作原则,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扑灭安全隐患。由纪委负责在全省开展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专项巡视督导,落实《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责任追究办法》,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未达治理工作目标的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提升各级人员反诈意识。二是建立健全电话卡用户、物联网用户和社会营销渠道的黑名单管理机制。信息安全部、市场部、渠道运营中心要将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卡的用户纳入不良名单,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含各类增值电信业务);涉嫌违规情节严重的渠道和负责人纳入省级渠道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与其开展电话卡销售委托代理业务。三是信息安全部、渠道运营中心、数字化部应配合公安机关梳理涉案卡较多的营业网点线索,对开办涉案卡较多的营业网点予以公开曝光。

(六)结合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要求,紧跟诈骗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开展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一是由信息安全部牵头,协调市场部、渠道运营中心结合“断卡”行动整体部署和节奏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延伸工作手臂,扩大宣传覆盖面。二是渠道运营中心要在全渠道开展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及骚扰电话治理培训并要求渠道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加强渠道代理人员宣传教育,通过《电信管理条例》、《居民身份证法》、两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电信新型犯罪案例学习,筑牢代理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在营业厅设置反诈宣传易拉宝,通过电子屏展示或摆放“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提示牌,在用户入网时完成认证三部曲(签订涉嫌违法告知书、一句话宣传、夹送二次认证操作小卡片)。要充分发挥检查、问责处罚等管理手段作用,针对问题突出的营业网点、代理商,坚持从严追责,务求实效。对因实施惩戒措施发生恶意围攻营业网点的情况,市分公司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协调处理问题。

(七)强化日常监督,开展暗访检查,为“断卡”行动的有效落实保驾护航。省分公司成立由信息安全部、市场部、渠道运营中心、客服部组成的监督小组,每月不定期综合运用随机抽取或交叉相检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对各营业厅的反诈宣传、业务办理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27428ee33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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