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奖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30 10:46: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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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党发[2010]

中共水东乡委员会 水东乡人民政府

关于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奖惩制度的

各村委、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控制、减少森林火灾和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夺取今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胜利,根据201031地区、县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032经乡党政联办会议研究,决定对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奖惩制度。

全乡共划分为四个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从32——430,如果在四个重点区域内哪个区域发生火灾的,将从负责人和成员中扣罚工资500元,如果未发生火灾的,奖励现金500元。

张家坝羊角山联户林场划一个重点区域

负责人:

员:陈祖友 彭大才 李龙文 何开伍

张兴文

白水河姑箐林场划一个重点区域

负责人:张

员:陈金珍 李龙祥 李从文 李勋德

张光品

羊野大箐松树坝林场划为一个重点区域

负责人:刘晓华

员:李龙文 张太明 李先益 梁天义

大平箐自然生态区蛇场坝划为一个重点区域

负责人:张

员:李忠堂 李龙杰 李先祥 李仲友

在全乡18个村中,不管是哪个村发生火灾而不能准确提供起火原因和纵火者的,有火灾隐患而不能及时消除的,被乡督查到有火灾隐患的,发生火灾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参加扑救的,只要具有以上情节之一的将分别处罚该村包村干部工资200元,村干工资100元,挂村领导工资100元。必须确保我乡领导班子、干部职工、村干手机一律24小时开机,如果在森林防火期内联系不上的一律按缺勤扣工资。火灾造成一定损失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在防火期间,要严加防范,务必对火灾隐患排查到位,一定要防小火,灭小火,不留死角死面,一旦发现火情,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并立即上报乡森防办,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禁止老人、残疾人、学生、未成年人、孕妇、精神病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监护人必须及时对其监管并安全转移到安全地带。林区内和周边群众必须充分作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务必快速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在全乡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乡村林场,各村大面积人工造林区等重点林区,全面实行森林防火戒严。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及香、蜡、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和林区边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铲草烧灰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烧火、乱丢烟蒂严禁在林区进行其它一切野外用火。各村对重点林区要设卡拦截加强巡守,全面戒严;单位职工及其家属要带头遵守戒严规定,违者将从重查处

中共水东乡委员会 水东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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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森林防火 奖惩制度 通知

报:县委、县政府

送:县林业局、县森防办、乡领导班子成员

发: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水东乡党政办公室 201033印发

(共印45份,存2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24c0edd7f1922791688e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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