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2 22:20: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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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正面临诸多挑战,建立与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一、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一)传统社会形态瓦解,农村社会加快转型。几千年来我国的农民沿袭着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方式,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的功能已大为弱化。一方面由于农村大量的年轻人外出务工,他们把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向子女倾斜,无暇顾及在农村的老人,重幼轻老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大量的“四二一和四二二”的家庭开始出现,到时候,一对夫妇要上养四至六个老人,下养一至二个子女,经济负担极其沉重。而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较低,家庭养老的能力有限,单纯靠家庭养老的老路已经走不通。促进家庭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化,建立起以保险为特征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农村居民老年人迅速增加,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中国正步入人口老龄化状态,特别在农村尤为明显。如裕安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5万,而长年居住在农村的老人就有12万,约占全区老年人口的80%,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

(三)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撤市设区以来,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为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批农民脱离土地,或弃农经商,或进城务工,农村经济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农民参与社会保险的热情不断上升,强烈要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呼声不断热涨。

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首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我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而绝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意对农村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农民参保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没有体现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从制度的设计和政府的职责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和缺位现象。

其次,保障水平过低难以起到养老保险作用。按照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设计,农民可选择每月2-20元不同档次的标准进行缴费。由于过去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参保农民都选择较低档次进行缴费,甚至有少数农民只一次性缴了200元,导致养老金领取标准过低。

第三,参保农民覆盖面窄。裕安区农业人口为82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只有1.3万人,参保覆盖率仅为1.6%。从参保对象来看,绝大多数为村干部,义务兵、计划生育户,而其他广大农业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却很少,基金共济性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

第四,基金增值渠道过于单一。随着农村养老保险不断发展,养老金的支付额度也越来越大。相对于“城保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增值渠道过于单一,没有享受到社保基金的优惠政策。仅靠储蓄利息或国债利率来支撑基金的增值,基金将面临政策性亏损的风险。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要坚持法律先行,确保农村养老保险有法可依。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方案》中许多不完善之处逐步凸显,不利于工作开展。中央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出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保障标准、收支程序、执行政策监督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操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社会养老问题。

(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功效。中央提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办法筹集资金,这有利于明确各方责任,但同时也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压力。要着力推进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必须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真正具有社会保障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使农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才能调动起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要分层次,建立多样化差异性养老制度。破除城乡二元化的体制格局,既是广大农村职工的迫切期望,也是社会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规划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新的制度架构时,应按照国际通行惯例,以职业来划分和确定参保对象。即:把长期进城务工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同时提倡农村个人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非正规就业群体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纯农民和老年农民建立新型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针对被征地农民准市民的特点,注重于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衔接;通过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实现我区农村养老全覆盖。

(四)拓宽基金增值渠道,完善帐户管理模式。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提高基金统筹层次。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要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探索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金帐户管理模式,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有机衔接,从而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转,能在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接转。

(五)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平台。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制定和宣传引导,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解决和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为开展农保工作创造必备的条件。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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