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14―2016年度全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先进学校、先进餐厅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内教发展字[2017]39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5.03
【实施日期】2017.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14-2016年度全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先进学校、先进餐厅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内教发展字[2017]39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自治区各高校学生食堂工作部门及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健全运营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千方百计保证了学生食堂的稳定运行,维护了高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乃至和谐稳定。在各高校自荐、推荐和我厅评审并公示的基础上,决定表彰内蒙古工业大学等13所高校为“2014-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先进学校”、内蒙古大学北校区学生食堂一餐厅等36个餐厅为“2014-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先进餐厅”、内蒙古科技大学王文龙等62名同志为“2014-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先进个人”。我厅号召,各高校要大力学习先进学校、先进餐厅、先进个人的做法、经验和事迹,广泛调动干部职工办好学生食堂的积极性,继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高校学生食堂稳定运行,确保高校改革发展与稳定,为人才培养做出新的贡献。
此决定。
附件:2014-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表彰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5月3日
附件:
2014-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表彰名单
2014-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
学生食堂工作先进学校
1.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内蒙古工业大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1e0ce69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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