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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养方案
第二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内容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二级学科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学科按一级学科制定总体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由各学科博士导师组负责制定,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执行。培养方案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知识的更新和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适时修订。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要遵循博士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特色与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
各学科专业导师组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制订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包括:
(一)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博士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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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定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能体现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每个学科设臵3-6个研究方向。
(三)课程设臵:包括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分与学时、开设时间和课程归属等。
(四)实践与创新培养:包括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包括选题与综述等要求、规范性要求和成果创新性要求。
第三条 培养目标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德才兼备,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具有坚实宽广的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熟练掌握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方法,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紧跟学术前沿,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学习、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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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学制与学分
博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3年。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者),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未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者)的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4年,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29学分,其中理论教学20学分,实践与创新培养9学分。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课程学习安排在前三个学期内完成,第四学期开始为科研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第五条 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的专长和主导作用,同时注意发挥导师组的协调互补作用。博士研究生教育要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探索与专业相适应的具有特色的培养模式。
第六条 培养环节
博士研究生培养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理论课程学习、实践与创新培养以及学位(毕业)论文写作。
第三章 课程设置与考核
第七条 入学教育与个人培养计划
(一)研究生学院和博士导师组负责组织新生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入学教育,入学教育内容包括学科专业介绍、学科前沿教育等。
(二)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本人的— 3 —
知识背景和研究方向,在入学三个月内完成在校期间的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并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式三份,研究生、导师各持一份,研究生学院备案一份。培养计划将是中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存入本人培养档案。
(三)博士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应首先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仔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培养计划内容包括所学课程名称、经典文献阅读计划、在读期间实践教学、学术活动与科学研究的计划与安排、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计划及基本要求等。
第八条 课程设臵
(一)博士研究生课程设臵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包括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二)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臵应根据学科优势和特色,充分突出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三)必修课的设臵应重点突出:拓宽专业基础理论和增强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课程;学科前沿或研究课题所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满足学科交叉融合所需要的相关课程。
(四)选修课根据研究方向设臵,以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构建更加合理的知识结构。
(五)每门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课程的学分不超过3学分,每门专业课和选修课不得超过2学分,外国语每1学分设臵24学时,其余课程每1学分设臵16学时。
第九条 课程结构与学分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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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修课
必修课设臵16学分,其中:
1、公共必修课4学分,共80学时,其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2学时;《英语》2学分,48学时。
2、专业基础课6学分,共96学时。设臵3门课,每门2学分,32学时。
3、专业课6学分,共96学时。设臵3门课,每门2学分,32学时。
(二)选修课
选修课设臵至少4学分,其中:
1、指定选修课至少2学分,至少32课时。每门1-2学分,每个专业方向设臵1-2门课。
2、任意选修课至少2学分,至少32课时。每门课1-2学分,选修1-2门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