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 经济法 专题 企业破产法 破产清算程序

发布时间:2012-07-28 00:12: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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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程序考点一、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考点二、别除权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解释: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提示:(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2)担保物仍属于破产财产,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仍属于破产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仍应当申报债权。2、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起依破产程序清偿。3、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起依破产程序清偿。【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答案:BC考点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1、管理人应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3、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5、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6、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0992dc22cc58bd63186bd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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