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移办理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0-07-12 14:40: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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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迁移办理流程图

(跨登记机关)

word/media/image1.gif1.申请人向迁入地

登记机关申请迁入

2.申请人持同意迁入证明,

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3.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登记

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4.申请人持相关变更登记

材料,向迁入地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企业开业、变更、备案登记及档案迁移业务的地址及电话


一、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可自拟。

3.企业迁入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二、企业迁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l.《企业迁移登记申请书》(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他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出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2.迁入地登记机关直接发给迁出地登记机关《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的,迁出地登记机关直接将企业登记档案发给迁入地登记机关,无需企业按照本规范申请迁出。

企业迁移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迁移登记。

2、涉及申请人签署的,按照以下规定填写: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其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简易注销登记) □备案 □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

□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日至 日。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以及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和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签署;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签署。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说 明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登记、其他事项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0702cf7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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