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退(退职)业务须知doc

发布时间:2015-07-10 09:37: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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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病退(退)业务须知

一、 申报病退(职)条件

申报人发病应在一年以上<恶性肿瘤除外>,诊断明确,并经住院系统治疗后病情相对稳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满十五年,本人自愿申请可申报病退。男年不满50周岁,女年不满45周岁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满十五年,本人自愿申请可申报退职。

二、申报地点

申报人到本人所在单位(失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在本人档案托管机构)进行申报,由单位(县缴费单位应由县社保经办机构)携带全资料后统一至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处101房间进行病退(职)人员申报业务。

三、所需资料

申报病退(职)携带资料:

1)病退(职)个人申请;

2《申办病退(职)人员登记表》如申报两人以上者申报单位须携带此表电子文档);

3)申报人档案或者《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核定表》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1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

5病历原件(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复印件;(6诊断报告复印件备注:①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史应在三年以上,并提供省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弱智患者应提供省精神卫生中心作出的智商检测结论原件及复印件;③肿瘤病人须提供病理诊断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处咨询电话:86079603

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电话:8069867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012eaa2647d27284a735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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