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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
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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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汝州市万源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为准。本公司以其全部自然人股东财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遵守相关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危险货物运输
(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4类2项、4类3项、6类1项、8类)、大型货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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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股东的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法
定代表人、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方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
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
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
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