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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06:40: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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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专职〔201719
关于2017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79号)要求,现就2017年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申报的系列和专业,须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限开展申报工作。
系统网址:www.ijob.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一)建立单位账户。810日前,各呈报单位通过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按逐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下一级单位账户并分配单位账号。
(二)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网上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注
册、登录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单位通过上级单位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四)网上呈报。915日前,呈报单位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系统呈报相关评委会;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五)评委会审核。91530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更改后重新呈报。
(六)打印材料。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数量按评委会要求确定),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七)报送材料。1020日前,呈报单位持《委托评审函》,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评委会工作安排
各职称高中级评委会的名称、评审范围、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网站地址以及时间安排等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中未列出的非社会化职称评委会以及实施以聘代评工作的单位,自主确定收取材料时间和召开评审会议时间,所有评审工作须123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f7c9d49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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