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市政代建
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将公司打造成****的战略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业务流程重组、资源重新整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负责制是指由一名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从而负责一项或多项工程的建设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试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市政代建项目。
第二章 项目经理部及其内部岗位职责
第四条 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受分管副总经理领导,对公司负责。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工程施工阶段全面管理,工程验收后配合完成财政审计。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后,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就项目的有关工作向项目经理部移交。
第七条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经理部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内设以下全部或部分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项目经理职责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结合项目的特点、难点等组建项目经理部,在公司范围内选聘人员,并确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项目经理部内部管理制度,负责项目经理部人员工作绩效考核。
4.代表发包人对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征地拆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管及协调。
5.参与工程施工前的图纸会审、交桩交点、勘察设计交底及相关专项方案评审。
6.审核月度计划表及完成情况统计表;审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表;审查并会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工程的计量支付文件,并按规定向公司业务部门报送。
7.工程变更管理:特级项目经理负责审核50万元以内工程变更;一级项目经理负责审核30万元内工程变更;二级项目经理负责审核10万元以内工程变更,并按照相关的变更管理程序办理报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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