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网络工作室章程

发布时间:2012-10-26 22:36: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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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网络工作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网络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由学生自发组建的,接受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党政办管理的有组织有纪律的学生组织。工作室隶属于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大学生新闻中心,指导老师为樊国梁老师,工作室日常活动接受隶属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二条 工作室宗旨

社会实践、媒体宣传融于一体,以“服务科院师生、沟通同学情谊,分享校园精彩”为宗旨,以“公益,文化,实践,传播”为精神,通过多种方式,增强我校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情谊,促进我校网络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 工作室主要任务

1) 负责我们学院的摄影摄像工作,向学校官方网站提供图片,配合大学生新闻中心的影像采集工作,。

2) 通过网络实时关注校园网络舆情,定期总结分析网络舆论状态。

3) 邀请相关影视、网络推广、平面设计方面的专家、学者为网络工作室成员进行讲座以及指导,提高个个部门的专业能力。

4) 和科技学院校媒(科院电台和记者站)合作,及时将最新鲜的资讯用图文的形式发到微博、百度贴吧上,让师生了解科技学院的资讯

5) 负责为新闻中心各类线上线下的活动设计和制作各类海报、logo

6) 负责学院官博@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和校园活动微博@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微校园 的维护和更新,和各系微博活动宣传做好对接工作。

7) 负责我校百度贴吧的正常吧务和运营,正确引导学生的舆论导向,给同学提供一个轻松愉悦的网络交流平台。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

第四条 工作室组织形式为委员大会监督下的核心会负责制。

第五条 工作室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各部室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门部长组成工作室核心会,核心会每周召开例会。

第六条 理事长由新闻中心委员会选举产生,对工作室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外代表整个工作室。理事长职责包括:制定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发布工作室年度工作报告,审核确认工作室重大财务事宜,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听取批评、意见、建议并做出相应决策,组织选举出各部门部长,组织召开委员大会。

第七条 副理事长由网络工作室委员会选举产生,协助理事长处理工作室工作,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召开并主持工作室核心会每周例会。在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受理事长委托代行理事长职责。

第八条 常设部门有影像部、微博部、平面设计部、贴吧事务部。各部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部长召集,所有委员不应无故缺席,因故缺席者,应向部长说明原因。经核心会讨论通过,可临时设立大型活动筹备组及项目运作组。

第九条 工作室各部门部长不可无故缺席核心会例会,若因故无法出席,应指定部门内的一名委员出席,并在会后向部门传达核心会例会情况。部长若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核心会例会,也不指定部门内的委员出席例会者,部长职务自动解除,由部长任命一位委员接任。

第一十条 工作室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例会,由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全体例会作为周核心会例会和各部门例会的代替,出席的要求跟核心会例会及各部门例会的要求一致,且当周不必再重复召开核心会例会和各部门例会。

第三章 成员

第一十一条 工作室成员依据会员合作分工、活动经验、兴趣意愿,分为委员、会员两大类。委员和会员皆任期一年,任期结束依据任期内表现适当提升、调低职位。会员档案管理由核心会负责,工作室各部门委员或会员变动,应报核心会备案。成员退出工作室后,核心会应妥善保存其成员档案,以备日后查阅。

第一十二条 核心会应确保所有成员通讯联系方式及其他隐私信息安 全,严防泄漏。非经成员授权,不得将成员个人信息透露给包括合作伙伴等在内的任何机构或个人。

第一十三条 凡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在校学生,愿意履行会员基本义务,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一十四条 会员基本权利

1) 获取工作室活动信息的主动推送,并自主选择是否参加;

2) 在名额有限的聚餐、观影、出游等活动中,享有仅次于委员的优先权

3) 旁听委员大会,对大会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4) 获取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的权利;

5) 有自愿退出工作室的权利,但是必须申请报告。

第一十五条 会员基本义务

1) 向工作室提供手机号、电子邮箱、微博地址等通讯联系方式;

2) 加工作室官方微博关注,积极参加组织活动;

3) 在参加工作室活动的过程中,遵守法律和活动秩序,听从组织者安排。

第一十六条 凡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章程,愿意承担本章程第三条所列举的工作室任务,或者希望借助工作室平台发起其他活动,都可以申请成为委员。

第一十七条 向核心会提出委员申请前,应根据自身所希望在工作室内承担的工作,主动联系从事该工作的部门的部长,作为委员申请联系人。委员申请联系人应根据部门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录用为委员。若决定录用,则在申请上签字,交核心会备案后,申请正式生效。委员申请考察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应积极与委员申请联系人沟通,熟悉工作室工作流程和节奏。

第一十八条 委员基本权利

1) 拥有会员的所有基本权利;

2) 在有限的聚餐、观影、出游等活动中,具有最高优先权;

3) 参加协会内部培训的权利;

4) 参加委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5) 参与工作室评优,并获得工作室及其合作伙伴表彰的权利;

第一十九条 委员基本义务

1) 参加部门例会,无故不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告知。

2) 遵守工作室章程,促进工作室团结,积极完成工作,维护工作室声誉;

3) 若在任期内需要退出岗位,包括因故临时退出岗位,应当与部长协商,完成工作交接或工作分摊。

第二十条 委员如果连续三次不参加部门例会,也不向部长说明原因,则自动转为会员,其空缺岗位由部长安排替补。

第二十一条 委员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引起其他成员不满,可由部长酌情考虑,并上报核心会共同商讨,对其做出处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财务收入

1) 工作室每年向主管部门提出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2) 工作室接受一切结构的合法赞助;

3)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财务支出

1) 工作室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统一向新闻中心秘书处报销;

2) 工作室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3) 工作室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内,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五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可由任何两名委员提出修改草案,报核心会表决,经核心会超过半数同意后,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隶属单位同意,最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颁布后立即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委员大会。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网络工作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ee5fb74f242336c1eb95e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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