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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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拉萨“3·15”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的发生,民族宗教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宗教是群众性的社会现象,也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军官兵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者,如何正确认识党的宗教政策、树立什么样的宗教观,是需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
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紧密交织。据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地40多个地区性动乱中,因民族和宗教问题引发的占70%以上。我国目前存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等五种主要宗教。长期以来,有的西方国家一直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遏制或颠覆别国的重要手段。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过程中,西方敌对势力就利用了宗教,他们不仅要当世界警察,还要当世界牧师严重威胁着相关国家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党和国家根据我国宗教的现状,制定和实行了适合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提出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标志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在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更注重对全体公民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各级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而不是管理宗教内部的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内容包括: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教职人员、宗教团体以及宗教涉外活动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实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政策。自主,就是中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由中国广大信教群众来办,绝不允许外国势力干预中国宗教事务;任何境外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进行其他传教活动;中国宗教团体和个人不得接受来自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以政治为目的的宗教经费和物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实质,是为了有效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政治和思想渗透。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并不是要求宗教教徒放弃宗教信仰和有神论,而是积极引导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做到宗教活动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国宗教界慈悲济世的善举,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在认识宗教问题上,应当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一著名论断为国际学术界所认同,并作为界定宗教的核心思想。宗教是某些人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还

存在着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力量主宰着自然和社会,因而对之敬畏和崇拜。所以在我国既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要对全体公民特别是军人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宗教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有劝人弃恶从善、提高品德修养的一面,但又有压抑人性、使人迷失自我、消极无为的一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有真、善、美、圣的一面,但又有与现代科学文化发展相矛盾的一面。总之,处理得好,宗教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处理不好,宗教又是社会秩序的不利因素。所以要教育广大官兵认清宗教的社会作用,这样有利于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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