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22

发布时间:2011-12-07 11:00: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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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一、 考生须在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和准考证进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三、 考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2B铅笔、橡皮、墨水、三角板等)和工具外;任何书籍、报纸、笔计本、纸张、电子笔记本(含快译通)、手提电脑、或加工过的、类似考件的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 保持考场安静。寻呼机、手机等通迅工具、必须关机停用。交卷后,请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 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填答题卡除外)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上做任何标记。

六、 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2B铅笔填写涂答案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题册上的答案无效。

七、 考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评员询问,介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八、 自尊、自爱,严格遵守考纪律,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别人答卷,不准传递、夹带、换卷。对于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批评教育,情切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九、 考试时间终了,考应立即停止答卷,交卷离场,不准将试卷草稿或已加工的考件带出考场。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ebc183543323968011c92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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