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合作协议(2015)(1)(1)

发布时间:2016-03-17 20:11: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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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邮币卡商品交易中心

服务机构编码:_____________

服务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

甲方:河北邮币卡商品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三楼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陈述与保证

1.1河北邮币卡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备为钱币邮票等实物线上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与资质。

1.2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乙方要求的文件资料,且符合交易中心授权类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制度设定的资格与条件,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负的义务。

1.3 乙方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均已获得充分的授权,且不与任何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文件相抵触。

1.4 乙方向协议其他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业务开展

2.1 甲方同意乙方单位做为交易中心授权类服务机构,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为交易中心提供如下业务协助甲方发展邮币卡交易中心投资人会员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查、市场宣传推广、客户开拓、以及甲方重要的其他业务活动。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开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推荐的业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乙方授权类服务机构资格等处罚。

2.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向客户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不得直接以甲方、交易中心或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甲方或交易中心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签署协议或收取款项。

2.3 乙方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邮币卡等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或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各类费用。

2.4 乙方不得代替客户签订《投资人入市协议》,不得代替客户办理开户、销户事宜,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亏损,不得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2.5 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发展投资会员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同时,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6 乙方应自行承担业务开展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等。

2.7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服务机构的佣金返还

3.1 甲方承诺,乙方成功完成交易市场介绍后,签约客户实施邮币卡等交易时,按甲方所得利润以下方表格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酬劳,方式一或方式二达成任意一种即可;上述所得手续费均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税款。


3.2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5日前核对相应账目。如核对无误,甲方承诺:根据核对结果在每月20日前与乙方进行佣金结算(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在结算完成后应仔细核对,若有异议,应在结算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确认结算无异议。

四、授权类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

4.1甲方有权对乙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或终止乙方授权类服务机构资格、扣除部分或全部收益分配。

4.3乙方应对推荐的所有客户及项目在上报前进行入市辅导与前置审核。

五、授权类服务机构的履约保证

5.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并由甲方对授权类服务机构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完成后授权类服务机构无任何债务、纠纷及需要支出的费用,如有任何债务、纠纷或担保、抵押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5.2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管理制度或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1)违规向客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3)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给甲方带来损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以弥补损失。

六、授权类服务机构的合作期限

6.1本协议下的双方合作期限至 日(一年期)。

6.2 本协议届满,甲方将根据政策以及授权类服务机构的经营状况和业绩,赋予乙方优先续签权。双方有续签意向的,应另行签订协议;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协议期限届满且无续签意向的,本协议终止。

6.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协议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

七、免责条款

7.1如果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所限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免除该方的责任。

7.2国家政策是指各级政府部门针对交易所或钱币邮票文化收藏品实物发售公开交易出台限制性政策采取限制性措施的情况。

7.3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及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等。

7.4任何一方因上述免责情况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协议各方损失的扩大。

八、争议的解决

8.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9.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9.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签约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9.3 如乙方代理商申请后台升级, 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后附合作补充协议方可后台升级。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ea69e47284ac850ac024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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