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取消部分防疫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6 05:56: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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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取消部分防疫收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沪卫收[1998]34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1998.12.08

【实施日期】1998.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取消部分防疫收费项目的通知

(沪卫收[1998]34号)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等六个部门下发的《关于本市贯彻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意见》(沪价行[1998]294号)和上海市财政局等七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公布第三批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e8b7ef9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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