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反垄断法地位探究

发布时间:2019-07-21 20:40: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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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反垄断法地位探究

作者:张慧捷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03

        摘要:理论上看,行业协会因其行使职能的不同可能会获得行业管理者、公共事务管理者、经营者身份,在不同的身份下,其可能参与的垄断行为不同,进而需要反垄断法的不同关注。实践中,行业协会的这三种身份一般不会并存,其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是否实施了垄断行为以及实施了哪种垄断行为,皆需依据其所实施的行为加以判断。

        关键词:行业协会;反垄断;垄断行为

        2012年广东省广州市番愚动漫游戏产业博览会的主办方发起了一份由52家会员及联盟企业共同签署的《展会联盟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规定,当事人的会员单位及联盟企业仅能参加由当事人主导、主办或者承办的广州展会,不能参加与本行业无关或协会认为不能参加的展会。执法机关认为,《展会联盟协议书》的签署者是当事人的52家会员动漫游艺企业,属于经营同种或类似业务的独立经营者,在广州市区域内相互之间具有明显的竞争关系。这52家会员企业达成了协议,并通过签字、盖章,以《展会联盟协议书》的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对签署企业产生现实或者潜在的制约力和影响力。《展会联盟协议书》中,所有协议签署企业统一承诺,仅参加由当事人主导、主办或者承办的广州展会,如需参加非当事人主导、主办或者承办的其他广州展会,需经过当事人的书面批示,上述协议内容对各协议签署企业参加展览会的选择权进行了限定,其实质是各签署企业联合抵制了广州市范围内除当事人主导、主办或者承办的动漫展会之外的其他动漫展会,排斥、限制动漫游戏展会行业本应有的自由竞争。20157月广州市番愚动漫游艺行业协会以其具有行业协会的特殊法律地位组织、推动、达成垄断协议,广州省工商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是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的联合抵制交易垄断协议。当事人积极主导并全程参与了《展会联盟协议书》的起草、签署过程,为该垄断协议的成功达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行业协会组织或推动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但事实上执法机构所适用的法律和做出的行政处罚,都是将广东是番禺区游艺行业协会作为此次行为的组织者,但在笔者看来,这个结论稍有欠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d2454b3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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