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苏州机关绩效管理的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2020-01-31 02:22: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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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苏州机关绩效管理的实践探索

  苏州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是在原作风效能建设和目标考核基础上发展而来。2020年2月,市级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工作职能由市纪委(监察局)转移到市编办,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同年4月,建立市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张家港市为县级机关绩效考核试点。三年多来,机关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推进,进入了全面规范实施阶段,起到了良好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

  一是着力构建绩效管理工作体系。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研究拟订了《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0年2月十一届市委第113次常委会审定通过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指标体系、管理程序、结果运用和组织领导体系。各市县、区都陆续建立健全了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科学设计绩效管理考评指标。构建起基本考核+专项考核的评价体系。基本考核事项依据省绩效办要求制定,专项考核事项保持了原作风效能考核项目的延续性,整合未列入基本考核事项但市委、市政府已明确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的专项工作,如将苏州市民高度关注的寒山闻钟论坛处办情况纳入加分项目,将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政社互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专项考核。鉴于2020年是我市进行绩效管理考核的第一年、考核指标同以往作风效能考核又有很大变化的情况,在确立职能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和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的基本框架后,着力做好二级指标的分类设计、内容细化和权重构成的确定工作,在12个二级指标的设计上突出了四个特点:第一,突出履职尽责(占52%),强化各级机关的勤政意识,其中重点工作占总分的24%,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发改委牵头考核,常规工作和其它工作各占总分的12%和4%,由市编办牵头考核,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各占总分的6%,分别由市法制办、编办和财政局牵头考核;第二,突出满意度目标(占20%),强化各级机关的服务意识,其中社会公众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和领导满意度各占总分的8%、6%和6%,由绩效办委托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和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由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国家机关代表、各类企事业代表、各类社会团体代表、各市区党政群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共八类群体进行评议。第三,突出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占18%),强化各级机关的廉政意识,其中廉洁履职、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各占总分的6%,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工委牵头考核;第四,突出创新创优(占10%),包括创新、创优和攻坚克难三个方面,强化各级机关的争先意识,改革创新工作占总分的10%,由绩效办牵头考核。在每个二级指标下设立若干个三级指标,确定具体考核分值,从而形成考核事项指标体系,并明确了考核责任分工部门。

  三是研究制定绩效管理评价细则。根据《实施意见》和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订了2020年度绩效管理基本考核事项细则和专项考核事项评价细则,分别提交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两个细则既体现了与省绩效管理内容、要求的一致性,又保持了原作风效能考核项目的延续性,确定基本考核满分为100分,专项考核事项实行加分扣分制,加分、扣分均以10分为限。

  四是务实创新绩效管理考评方式。创新评估方式,秉持开门搞考核、大家来建言的理念,加大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力度,委托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和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密封信件式问卷调查、网络平台不记名式答卷、集中式问卷调查、服务对象电话调查、行政窗口面访及街道社区问卷访问等方式,对市/县/区四套班子领导、专家组、机关部门干部代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不同层面群体进行调查共计9300多人次。一方面,尝试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和互联网+测评方式。请市级机关20个综合性部门(不含绩效管理牵头考核部门)各推荐1名专家,组建绩效管理评审专家组,与编办共同对市级机关常规工作、其它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创新创优工作进行评审。另一方面,打造网络测评系统,会同第三方调查机构搭建网上测评平台,将市级机关101家考核单位的三定规定和申报的创新创优材料全部上网,请专家组和各考核对象在网上进行互评,既加大了各部门的参与度,又降低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初步实现领导评鉴、专家评审、社会公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的有机统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d00e12f41323968011ca300a6c30c225801f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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