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4-05-28 10:08: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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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佛山市统计局

为方便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使用平均工资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国统字[2009]114号)规范平均工资数据发布的要求,现将2012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068元,月平均工资为3756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03元,月平均工资为3850元。

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5628元,月平均工资为2969元。

一、丧葬费

3756元×3=11268元。

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

3756元×6=22536

3、一次性抚恤金

3756元×6=22536

合计:5634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ef2fb7aef8941ea66e0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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