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废止部分法规目录

发布时间:2011-10-22 19:24: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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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 理  温家宝
○○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2.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43件)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附件二

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43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be1912f18583d049645988.html

《国务院废止部分法规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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