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doc

发布时间:2019-05-28 18:25: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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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工作时效性、针对性、规范性,及时反映公司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工作要展示各项工作成就,挖掘特色亮点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三条 宣传要以为公司服务为核心,引导员工在遵守基本行为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目标。

第四条 宣传工作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亮点突出。

第五条 宣传办负责日常工作类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发布和公司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报送信息和稿件、在网络上公布相关情况和新闻。

第六条 信息宣传工作实行信息员负责制。

公司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设置兼职的信息员,负责将部门内部稿件校稿、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反映灵敏的宣传网络,做好信息素材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和反馈等日常工作。

(二)开展工作调查研究,针对本科室、本单位在发展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作法,及时写出有分析、有见解的专题调研信息。

(三)对开展的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总结、提炼,及时写出主题鲜明的稿件。

(四)信息员报送信息要注重时效性,重要信息要及时编撰,做到当日或次日上报,避免积累信息一次性报送情况出现,确保信息无遗漏;信息内容要详实、数字要准确。

在报送纸质版的同时,还要将信息电子版及信息图片发送到公司宣传办邮箱。

(五)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各二级单位每年报送信息数不得少于规定。

第七条 充分利用公司内部信息简报、网站和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宣传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及公司生产经营最新工作动态,展现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第八条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塑造公司形象;有利于鼓励和激励员工开拓进取。

第九条 广泛宣传职工为公司奉献和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职工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打造、提升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宣传沟通。

第十条 宣传内容应是近期发生的事实反映或状态描述。

第十一条 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第十二条 内部宣传主要突出展现公司业务目标任务,重大活动,内部管理,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深入挖掘公司各岗位先进人物,弘扬企业文化,宣传正面典型。

第十三条 外部宣传是通过公司网站及媒体向外对公司进行宣传。

公司宣传办要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各类媒体,并上传至公司网站之上,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公司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对公司进行宣传,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十四条 公司宣传栏由宣传办整理公司一个阶段的工作要点,编辑制作,并由公司领导审核后即可发表。

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维护公司网站的形象和利益,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包头市环卫产业公司网站是宣传和展示包头市环卫产业公司的窗口,是了解和认识包头市环卫产业公司的平台,是展现包头市环卫产业公司的载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网站由宣传办管理,负责公司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五条 设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第六条 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需要填写公司网站图文发布申请单,由公司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上传发布。

公司网站图文发布申请单留存备查。

第七条 信息发布程序 (一)网站由信息管理员负责整理、编辑和上传信息。

(二)网站信息管理员按更新时间要求,将准备提交的信息(图片文字等)打印成稿样,并填写公司网站图文发布申请单。

(三)涉及公司人事、经营等重要信息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 网站密码由公司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九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

宣传报道稿件审核登记制度 第一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宣传报道稿件登记册。

信息员采写、拍摄的宣传稿件、新闻图片都必须进行登记,同时保存一份原稿备查。

公司稿件登记由宣传办负责,二级单位稿件由各单位信息员负责。

第二条 稿件登记内容包括作者姓名、稿件标题、撰写(拍摄)时间、投送情况、刊登情况等。

其中被刊播的稿件应注明刊播时间及媒体名称。

稿件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

第三条 凡公司信息员撰写、拍摄宣传公司的稿件、新闻图片必须经审核后方可向外投送。

反映公司的宣传稿件需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向新闻单位投送。

反映基层单位工作的稿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向新闻单位投送。

第四条 稿件审核的重点是 (一)稿件的内容是否真实。

(二)稿件中涉及的人名、地名、时间、数字等是否准确。

(三)稿件中是否有不宜对外报道的事项。

第五条 因稿件内容失实,刊播后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审稿人、撰稿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acf399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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