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监督管理工作汇报(2篇) - 履职工作报告与环保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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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监督管理工作汇报(2 - 履职工作报告与环保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汇编

环保局监督管理工作汇报(2 - 履职工作报告

第一篇
根据此次会议精神,326号我局召开了班子会议,认真进行学习和传达了县长助理与刘县长的重要讲话。还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一)提高素质,深化意识,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工作。 (二)突出抓好全县重点污染企业和行业和领域的整治,坚决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对有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环境污染的限期整改。对整治无效的企业确保关实、关死,决不能死灰复燃,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完善源头预防的机制,切实把好安全准入关。要一进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监控,采取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查的办法,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探索治本之策。
(四)我们在抓好监督企业环境事故预防同时,对局机关内部安全进行强化整治。主要是电器安全防火、防盗,车辆安全检查和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思想教育。
通过以上的工作,我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安全事故的警惕性,坚决预防和抑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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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环境保护工作监管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县环境保护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环保局局长同志任组长,两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下设办公室,由环保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
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
根据县环保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门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县城规划进行了调查,清查项目34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两个,分别是县自来水公司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县产业发展及城建设规划;20**11日以来建成投产和在建项目32个,其中有县重点项目中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酸钠项目、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项目、县暨城综合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4万吨。34个项目中全部依法履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率100%。按权限审批,其中环评省级审批项目7个,市级审批23个,县级审批4个,无越级审批现象。34个项目中建成投产的有19个,其中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9个,三同时验收率47%,已申请验收项目10个,在建设项目12个,停建项目2个,建成投产因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而关闭项目1个。
三、专项治理档案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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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项治理档案建设要求,我局对清查的34个项目全部单独建立了独立的档案。
四、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省县产业发展规划暨工业城建设规划,年6月委托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省县产业发展规划暨工业城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年812日省环境保护厅以干环督字号《关于“省县产业发展规划暨工业城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进行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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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

一、实施原则
1、属地管理。局属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评估的要求,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所涉及主要范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科学评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预测评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准确研判社会稳定风险及可控程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群众受益、社会稳定。
4、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妥善协调利益关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二、重点领域
围绕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大改革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在以下领域进行深化。
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等。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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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评估工作,分析、评估不稳定隐患和问题以及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安全性评估。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
2、合法性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合理性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兼顾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可行性评估。是否征求了群众意见和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工作;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能保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确保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程序
1、责任部门自评。决策提出部门、政策建议部门、项目报审部门(单位)、改革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应在提出决策和政策建议、报审项目、启动改革、开展工作之前对所涉事项范围、人群等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部门按以下步骤实施评估:①制定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基层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和了解掌握评估事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把握评估重点,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②缜密 5 7

分析预测。围绕评估事项的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特别要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分析预测;③形成评估报告。结合各方收集掌握的情况,研究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明确评估事项基本情况、社会稳定风险预测情况及化解风险工作预案等内容。同时,将评估报告决策建议、政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工作规划一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查,需逐级审核确认的应逐级提交。
2、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从法律法规、政策、维稳工作等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评估报告涉及的相关不稳定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深入分析研究,向决策者提交审查意见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审查工作中,可邀请纪检监察、法制、政研、维稳、信访及有关部门参加。
3、决策机构作出决定。党委、政府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主管部门。
4、履行备案手续。主管部门在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责任部门前,要将评估报告及决定情况等相关材料送同级党委维稳办备案。同级党委维稳办要把评估事项列为维稳工作关注对象,跟踪了解,掌握动态,督促落实维稳措施。
5、落实维稳措施。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主管部门 6 7

要及时与同级党委维稳办沟通,以便研究跟进措施,有效调控稳定风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不实施。要坚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严格考核奖惩。
2、建立健全制度。各乡镇、各部单位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局维稳办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对违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和通报,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3、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维稳责任制的要求,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措施,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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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07f77f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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